八月二十 wrote:
各位專業的大大 我有問題想請益
海巡署東巡局八二大隊,中士王益華
國中畢業 高職肄業
結果被上級包庇(不知道是哪位上級)成功簽志願役4年 當到中士
這期間在營內喝酒吃檳榔就算了,還常常凹兵
凹洗衣服收衣服,喝醉酒還要幫他扶到床上,凹買飲料泡麵檳榔(是他自己的錢但是兵要跑腿)
他吃消夜泡泡麵還要兵幫他泡
而且還帶私人筆電,照相手機,無線網卡,吉他,等娛樂用品入營
(督導時就趕快收到後車箱)
而且沒有駕照,卻自己買了一台Camry放假收假都開
常常酒駕 並且多次駕駛公務車(大隊長或副大隊長還準批派車單)
4年後準備要續簽
才被發現原來高職沒畢業,不能簽志願役
所以不給續簽 4年期滿退伍
我去海巡署政風處投訴他
得到的回應如下
本案經查尚無涉貪瀆不法,惟確有疏失,本署業已議處相關疏失人員,並督促所屬單位確實檢討改進,以避免類案再生。感謝台端之關心及指教,如對反映事項尚有不明瞭之處,或有任何寶貴意見,歡迎來電本署承辦人(楊科員02-22399201轉266893)洽詢。
聽說那位中士王益華最後好像是記申誡一隻...(不確定 只是聽說)
申誡一隻也太不痛不癢....
裡面嘉獎 小功 根本就是隨便做點事情就有...
其他很多人知道但是我沒證據的事情就算了..
但就"假學歷簽志願役"這點..
只記申誡一隻...合情合理合法嗎?
個人覺得是官官相護!!!!!!
裡面甚至還發生過軍官士官令人跌破眼鏡的違法事件...讓我直搖頭
懇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解說一下
海巡署82大隊真的很混很爛很爽....我真的看不下去那些志願役軍官士官在裡面浪費人民血汗錢!...(恕刪)
文章內容跟貪瀆不法有何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