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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了!!! 老闆不給遣散費

gackt12 wrote:
突然的被公司資遣 (...(恕刪)


加油~!!

我也有過這方面的實務經驗

勞工千萬別"高估"雇主

依法辦理
gackt12 wrote:
隔不到幾天 公司打電話給我說:老闆不給我資遣費,又說準備要跟我打官司 (業績不好,還想拿資遣費)...(恕刪)


業績不好跟資遣費有關係喔?

看來這老闆......
小心點,老闆可能正在蒐集資料,資遣會變成"開除",先想好怎麼應對

gackt12 wrote:
突然的被公司資遣 (...(恕刪)


如果您沒隱瞞事情那個老闆就是呆子,法規清清楚楚資遣費該給多少就給多少,不但不給還要跟員工對簿公堂。

gackt12 wrote:
突然的被公司資遣 (...(恕刪)

一切照流程走
依法行政, 這種事不需和諧~
當然也要確認自己沒犯了天條, 不然就
反之如果老闆可以動用第十二條, 卻給了資遣費, 那就多謝謝人家吧~

2.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其他請查詢:
資遣費計算方式

gackt12 wrote:
突然的被公司資遣 (已經做了2年7個月)

被資遣的理由是 因為我業績不好

但是當我拿到公司給的非自願性離職申請書 (也談好資遣費的問題)

隔不到幾天 公司打電話給我說:老闆不給我資遣費,又說準備要跟我打官司 (業績不好,還想拿資遣費)


這還算檯面化的
我爸以前在紡織業,老闆直接找身邊的保鑣來壓
非自願性離職申請書就是不給你,因為怕被查
作一些小動作,不派事情給你什麼的,逼你自己離職
身家資料什麼公司都有,他也不怕你告

你告了家裡人的會不會有什麼事天知道
老闆愛亂搞,因為業績問題不給錢,你也可以跟客戶告狀,說這位老闆人品有問題,不守信用之類的事情給客戶知道,避免客戶成為受害者~

另一方面也可以想一下平常公司有什麼違法的事情(如:電腦使用盜版,逃漏稅.....)
再來就是打官司...

Shuuta wrote:
業績不好跟資遣費有關...(恕刪)


所以如果買那家公司的產品
覺得品質不好也可以不給錢吧?
重點是那一家
好讓我們不要買他們東西

gackt12 wrote:
突然的被公司資遣 (...(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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