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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婦侵占跟電腦索取3千~你怎麼看..!?


法國魚丸 wrote:
索三千跟整台被a走…我寧願給3千

…...(恕刪)



筆電的價值根本不重要! 重點在於 內部資料! 曾經有一個笨賊不識貨 賤賣出去! 卻不知道內部電子產品設計圖價值是該筆電的好幾百萬倍!!!
不給3000反告侵佔不知道可不可行?

以前老師都有教拾金不昧~~

現在的少數人....書讀那麼高有啥用...

sony9 wrote:
沒怎樣啊為自己得行為...(恕刪)


很抱歉已經違反個資法! 如店家不得在公開場所內張貼 某某竊賊在偷竊時影像!!
cK~~~ wrote:
不給3000反告侵佔不知道可不可行?

以前老師都有教拾金不昧~~

現在的少數人....書讀那麼高有啥用...
...(恕刪)


只有道德勸說!拾金不昧 只有教科書中才有! 等同 只有錦上添花 要雪中送炭請去看教科書

書讀的高 就可以用法條來吃你阿! 律師才是最大亂源!
民法第805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
、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
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
,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
利人占有。

關鍵字"得"請求報酬~六個月內不行使而消滅~
可以在快到第六個月時寄出存證信函+提出侵占告訴~
侵占告訴也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追訴期是10年~


這就差在~
遺失珠寶價值高如果拾獲者堅持報酬~
三成報酬~法律只給"得"請求,沒有一定要給~價錢也不是拾獲者說的算~
可以在法院跟他慢慢耗~看最後會被判侵占還是取得報酬~

而NB價錢低
拾獲者堅持要求報酬~無奈的~討價還價是物主最好的選擇~


cK~~~ wrote:
不給3000反告侵佔不知道可不可行?

當然不行

他都拿去警察局了 沒有侵佔

頂多依法協調不成

半年後變拾獲者的吧
我只要求最低限度:守法

說實在話
台灣一堆違法的人
闖紅燈占用騎樓亂丟垃圾騎樓下抽菸攤販等等
基本上的守法一堆都做不到了
這是小惡是沒錯
但就是違法

等大家都守法
再對於撿東西要三成的守法的人以道德要求吧

撿到東西一直以法律更高層次的道德去要求
對於周遭的亂象卻連法律要求都不要求
豈不怪哉



chu2528 wrote:
拾獲者堅持要求報酬~無奈的~討價還價是物主最好的選擇~

...(恕刪)


老一輩說的 問他 準備要用 那一隻手 來拿這報酬!

cK~~~ wrote:
不給3000反告侵佔不知道可不可行?

以前老師都有教拾金不昧~~


在法律面
大學生是拾金不昧沒錯啊,也沒有侵佔
他並不是佔為已有,而是"依法"向失主索取三成~

今天他也可以直接暗槓起來就好,失主就是損失一台筆電

在道德面
就見人見智了,誰叫失主你要粗心,天曉得東西找到結果還是得虧錢


飛翔天堂鳥 wrote:
台灣一堆違法的人
闖紅燈占用騎樓亂丟垃圾騎樓下抽菸攤販等等
基本上的守法一堆都做不到了

...(恕刪)


環保局只能對 有車牌的開罰亂丟煙蒂! 但對於無騎車開車的 路上行人 是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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