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finch wrote:這種小禍害不處理長大之後就變大流氓 沒戴安全帽倒不至於變大流氓沒必要狂追, 追也可以, 但是有可能會造成路上其他行車人的危險反正沒戴帽摔死自己負責,原則上妨礙或有可能妨礙他人的才是取締重點至於之前一些新聞追到事主出車禍那倒不是警察的錯因為那好像都蠻嚴重的違規
rosefinch wrote:警員太超過 沒戴安全...(恕刪) 這年...頭都變了..警員欄車你就乖乖的停車就好..頂多開個未帶安全帽..有時你好好跟條杯杯說.它都有可能不開單阿.但是你不停車跑給他追.就有做賊心虛的可能(偷竊.煙毒.酒後駕車)...等反正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我家小孩最乖了.父母最好踹共.讓我們砲轟一下..
蘋果的標題用「警員太超過 沒戴安全帽 鳴笛狂追害撞車 小情侶1傷1危」報導內文用強調「專家抨「大砲打小鳥」」指出「警政署曾下令 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在美國違反交通規則,老美的條子也是這樣追在這被人權團體迫害的鬼島卻是執法過當...
就說台灣人的作法會造成公務部門的人有「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嘛!當警察這麼認真的追壞人,出意外還不是等著被家屬、媒體再加上自己的長官批到死,爽爽的做,不是很好嗎?薪水又不會少半毛錢!至於社會秩序安全的維護,有做啊!已經盡力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