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llegg wrote:
我是沒有根據,不過這...(恕刪)
謝謝bioland的回覆,有點概念了。
另外感覺得出Cullegg對這一方面是相當的了解,
因為跟我看到美國在台協會寫的公告一樣;
要有足夠的條件讓面試官相信申請人會回到台灣。
但是我的想法是,面試官在乎的只是申請人要離開美國,
至於要回到哪是他們在乎的嗎?
我的意思是,雖然在台灣申請,但是提供在大陸的工作證明,
房產證明等資料,舉證在期限內會離開美國回到大陸,是否是相同的意思?
Cullegg wrote:
還是回中國辦吧中國房...(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