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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六百次 "依法"最重只有十年


kikikat wrote:
太便宜他了,被關不痛...(恕刪)


那600下要鞭在烏龜頭上比較有效果!!!

discoby wrote:
看到這些好傻好天真的..涼.(恕刪)

杉...........杉林好涼!!!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看到很多新聞都是一罪一罰
譬如
總共判處一百二十年徒刑
"合併執行十年"

既然可以合併執行
何必一罪一罰
一百二十年是判好玩的阿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吐血
hello
一罪一罰加總=<20年~多的刑責自行吸收~
所以結論要說明
台灣目前的法律已經無法嚇阻那些犯罪者了
真是天堂啊
十年…不知道在監獄裡會不會被大哥性侵到六百次?
這類惡徒直接讓他永遠長眠才是最好的方法~
避免再度危害社會~順便把糧食給需要的人

三貓之僕 wrote:
一罪一罰,判了幾佰年,最後還是合併執行二十年
連無期徒刑都不用…



是30年

正常人根本不會去性侵...

為了這些少數的"人權"著想

幫他們繳械吧~
大大bb wrote:
不是改一罪一罰了嗎?
現在強姦一次算一次的罪,不過累積最高好像不能超過20年吧?...(恕刪)

應該是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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