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31878 wrote:小弟前幾個月被撞 對方是個家庭主婦 開租車膝蓋骨粉碎性骨折裂成五塊 直接告過失傷害,如沒有超過6個月追訴期間~和解金要包括精神賠償與後續後遺症求償~假如過追訴期間,你基本上只能就民事求償~
以保險公司的立場而言當然是以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書的最低額度理賠這是很正常的,不知你是要保人還是對方是要保人。若是你是要保人,可以用保單的條例爭取你的權益,不過要是一開始的保險條件就不是很充足,所獲得的理賠當然不會很理想。若是對方是要保人你可以不接受這樣的賠償條件,可以開出自己的賠償條件,若是談不攏最後打民事官司是免不了的。另外附注一點,版大所提”華南”有”看了這家保險 都有偷吃保險金的案例”...是需要證據的,沒有證據的言論反而被該公司告你妨礙名譽你反而得不償失吧。
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 逼出來和解,是最好的方式。你要一附 老子干願 花錢,也要讓你坐牢的心態,對方才會怕。上法院, 碰到的法官 真的是運氣運氣。 真的上法院,對你可能不會有太大的好處。但對她一定不好, 律師最爽,這種的錢最好賺。她會賭你不想告,你會賭她怕你告。 就是這樣在鬥智。要走這條路,就不能走到一半腿軟,被看破手腳,就是要賭大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