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bike wrote:叫那個秘書去騎騎看, 把機車輪胎騎在白線左側5公分, 看他怎樣不出事!...(恕刪) 請問是騎腳踏車嗎?還是那幾部機車的車寬只有胎壁+10公分的寬度??又有誰是貼著牆壁騎車?那邊騎過幾趟..感覺不出危險性..只怪地方政府怕事...幾個人出來喊拆就拆至於照片中的機車駕駛為何騎上汽車道..你以為拍照的記者跟檢舉的民代站哪裡...
我看到是議員提出的,但是......這種東西是要花市政府的預算吧?既然這麼危險,當初"議員"為什麼讓預算通過?別跟我說預算書很厚看不完,審預算不看預算書?那訓練猴子讓猴子會蓋章就好,何必選會讀書寫字算數的議員?個人感想,如果這是設計不良,提案者(市政府)審查者(市議會的議員)都有責任!
matiz~ wrote:既然這麼危險,當初"議員"為什麼讓預算通過?,...(恕刪) 議員:預算書上面沒有提供會有危險路障啊!市長:你們在野黨也沒有反對啊!前朝龜山王:如果偶那時代有這句大絕就好囉!邱大將軍:沒見過質詢政府貪腐也要負責的。委外廠商女兒:你們那一個沒收過偶爸爸的錢?ETC老董:關偶屁事,不要燒到偶的ETC就行了。
jedijack wrote:請問是騎腳踏車嗎?還是那幾部機車的車寬只有胎壁+10公分的寬度??又有誰是貼著牆壁騎車?那邊騎過幾趟..感覺不出危險性..只怪地方政府怕事...幾個人出來喊拆就拆至於照片中的機車駕駛為何騎上汽車道..你以為拍照的記者跟檢舉的民代站哪裡... 我的舉例是有點誇張..因為氣到了...或許大大騎車都很穩, 運氣都很好, 可以維持在機車道中央順順騎但道路設施的設計, 本來也必須要考慮壞的方向, 避免意外發生時造成額外的傷害..如..輪胎破, 有別的機車同道並排超車需要閃避, 汽車靠太右邊需要閃避...等等..多突出來一個物體, 總是比一整個平面還危險吧?照片中機車騎中線汽車道 -> 該中線並無禁行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