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ual0612 wrote:債權人本來就是 優先第一順序償還!! 債權(債券)還是比股東大 債權清償順位高是與股權比較,而且一般債權也不算第一順位,真正第一順位是政府欠稅、接著是銀行抵押權。且員工並不必然為股東,所以這樣比較也不恰當前面有大大提到了,六個月內欠薪視為保障薪資債權,順位實務上怎麼排我不清楚,不過超過六個月的欠薪肯定是一般債權,在銀行抵押權之後有點怪的是,太子虧錢是因為轉投資萬泰,許家後來把萬泰賣給私募基金拿錢走人,萬泰現在回來拿太子資產保全...總覺得中間太多環節可以讓許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