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需要你可以pm給我你的案立我請我老婆幫忙...
主要是誰有理.....
民代又不是真的了不起.. 立委 議員 ..都是人民選出來的
不要怕..不一定是他故意不幫你保勞保的 ...去問看看唄....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cortex wrote:
麻煩的地方就是,我在私人診所上班,並不適用勞基法...
我之前說的勞基法排除適用的是公立醫療院所之工作者(其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當然醫師也不適用。)。其原係屬醫療保健服務業,該業於87年7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自88年1月1日再度排除適用。
其他的,只要是醫療保健服務業(醫師除外)之工作者,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請參見勞委會解釋令 (86) 台勞動一 字第 037287 號)。至於醫療保健服務業,去查一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其下也包括"診所"這個細類,定義如下:
診所
舉凡僅應門診﹐或並設有九張以下觀察病床之診所﹐如醫師﹑中醫師﹑牙醫師開業之診所均屬之。機關﹑學校﹑事業單位附設之醫務室﹑健康中心以及衛生機關所設性病防治所﹑慢性病防治所﹑診療所等亦歸入本細類。
牙醫診所 聯合診所
中醫診所 一般診所
專科診所
除非你是醫師,不然私人診所的員工,怎麼看都應該適用勞基法吧?平常有沒有加保勞保是一個簡易的判別方法,但是沒有加勞保,倒也不一定表示你就不適用,也有可能是你的雇主違法了~~建議你先打個電話詢問當地的勞工局,確認一下你的身份是否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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