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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有沒有懂法律的幫幫忙...

一 綁約有沒有相對給獎勵?沒有的話提前離職就要補償法官會認為不合理
--沒有獎勵,合約是一年,續約權在老闆,解聘也不需我同意

二、老闆有沒有其他不合理或違約的地方?
--就是不同意我走,連請假都不准

三、你是否負責重要工作以致有不可取代性,離職將造成診所損失?
--可以算是吧,但也不是非我不可,我離開還有另一位可以分擔她的工作

四、是否有相關在職訓練的投資,所以你離職會造成診所投資無法回收?
--沒有訓練

五、其它類似會造成不公平或診所損失之情事
--我沒有做任何對不起診所的事

就是想要確定,讓老闆知道他就算去告也告不贏,他就不會動作
不然她真的去告我,我光想到跑法院就頭痛
可以申請調解嗎?
我覺得你先不要預設立場...

你如果有勞保 應該就適用勞基法....

先去找勞工局的人問看看他們應該會給你跟更好的意見...

勞工局 不行就去找 衛生所 在不行就去找民代的服務處

應該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去做唄.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我沒有勞保,應該是不適用勞基法的
勞工局這個我會去問問
我想去問問衛生局看看,因為診所的人員都要向衛生局報備的
民代喔,老闆已經跟我嗆聲過說他的哥哥是縣議員,除非我找的比他大尾
現在找民代也要給走路工的不是?
我又沒犯錯,為什麼好像我還得花錢才能解決的樣子
真麻煩...
民代不一定要走路工拉.....@@a

如果真的需要你可以pm給我你的案立我請我老婆幫忙...

主要是誰有理.....

民代又不是真的了不起.. 立委 議員 ..都是人民選出來的

不要怕..不一定是他故意不幫你保勞保的 ...去問看看唄....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cortex wrote:
麻煩的地方就是,我在私人診所上班,並不適用勞基法...


我之前說的勞基法排除適用的是公立醫療院所之工作者(其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當然醫師也不適用。)。其原係屬醫療保健服務業,該業於87年7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自88年1月1日再度排除適用。

其他的,只要是醫療保健服務業(醫師除外)之工作者,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請參見勞委會解釋令 (86) 台勞動一 字第 037287 號)。至於醫療保健服務業,去查一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其下也包括"診所"這個細類,定義如下:

診所
舉凡僅應門診﹐或並設有九張以下觀察病床之診所﹐如醫師﹑中醫師﹑牙醫師開業之診所均屬之。機關﹑學校﹑事業單位附設之醫務室﹑健康中心以及衛生機關所設性病防治所﹑慢性病防治所﹑診療所等亦歸入本細類。
牙醫診所 聯合診所
中醫診所 一般診所
專科診所



除非你是醫師,不然私人診所的員工,怎麼看都應該適用勞基法吧?平常有沒有加保勞保是一個簡易的判別方法,但是沒有加勞保,倒也不一定表示你就不適用,也有可能是你的雇主違法了~~建議你先打個電話詢問當地的勞工局,確認一下你的身份是否適用勞基法。
我是在診所上班的醫師,肯定不適用勞基法
偏偏老闆又很機車,想離職又不給走
說要告我賠五個月薪資
真煩
cortex wrote:
我是在診所上班的醫師...(恕刪)

要鬧就鬧大
去水果報投訴..
上媒體去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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