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某報,似乎原告打算給被告一億換和解還有求得錢回來.但被告拒絕.其實又何苦呢...搞不好當初直接電話要個 幾千萬 的分紅,就有幾千萬可以開心花了.現在錢也沒了,還要進去吃牢飯.但是我猜事無善了...後續也許會有一些社會事件會發生....等著看吧!
SwordDog wrote:我猜,這對夫妻當初買了之後,有影印(或傳真)彩券給得主,...(恕刪) 這新聞我有印象是得主委託買的時候的傳真有備份保留而不是受託人傳真回去受託人沒想到傳真會被保留並被當成證據吧這故事告訴我們 託人買 自己要留一份影本對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