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mbmb wrote:
公司一般會不堪名譽受損提告,提告進入司法程序後呢?
就會有民事/刑事責任出現,甚至因此有案底,有人還會不舉證就亂放話嗎?
反正性騷擾性侵害女性贏面大
這已經不是九二共識各自表述了
這是 一件事實 女性表述 OK
只要女生願意就是兩情相悅
女生不願意就是性騷擾
男性聰明一點就潔身自愛
至少不要變成別人打手
法官都很不喜歡判這種案子
除非有明確的事證
不久之前不是有一個歐洲什麼總裁
被爆性侵飯店服務生
結果官丟了之後才改口說無罪

KIKO-L wrote:
所以依照你的邏輯,
只要資方照著勞基法走,
性騷擾就不成立囉??
還是說,
資方照著勞基法走,
案件中主管對女主角所做的一切,
就不算是性騷擾??
勞基法跟性騷擾,
是兩碼子的事.
在本案中,
我討論的是所謂性騷擾背後的思考.
不是資遣符不符勞基法.
...(恕刪)
rexjian wrote:
資方無預警資遣員工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