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10 wrote:我很想說不死高官政府...(恕刪) 臺灣有許多法條是用許多性命換來的,但要是死錯對象......那真的白白犧牲了撞死一個縣市議員,沒意思......要撞死一個立法委員或是行政官員,這樣新聞才有賣點,大家才會認真去檢討!!終於眾多的官員知道,再不立法三讀通過......下一個被撞死的是我不過還是勸各位,晚上12點後最好早點回家...特別是凌晨二點至四點多這時間,是酒駕發生機率最高的時間別以為您遵守交通規則就沒事,酒駕的人就像沒長眼睛的子彈一樣
kevinwon wrote:我不要重懲 我要酒...(恕刪) 如果沒有肇事,僅被臨檢抓到五千萬以上重罰如果只有財務上的損失一億以上重罰如果造成人員傷亡唯死刑論確定是酒駕後三天內公開行刑我相信一定會有很多人到現場去湊熱鬧
Peniz Chang wrote:終於眾多的官員知道,再不立法三讀通過......下一個被撞死的是我...(恕刪) 大多數官員就是這種心態仗著沒人敢撞自己,多一法不如少一法我們要徵求自願者酒駕撞某立委的車不用喝多,吹得出來就好...不用醉,這樣撞比較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