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bird wrote:有時看到新聞,如林姓...(恕刪) 六桂聯芳洪、江、翁、方、龔、汪 也不可聯婚的祖墓遺訓 :落地三朝語不通,諸子傳流分六姓,枝分南北東西省,但願兒孫知同族。生枝是姓公羽翁,兄南弟北各西東,六姓原來是一宗,婚姻嫁娶無亂綱。但還是要確認是不是六桂的,其實有些雖然同性,但可能是祖父或是曾祖父入贅就不算同姓了。
皮很丘 wrote: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2: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3:旁系血親之輩分相,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恕刪) 這個983有點久了引新一點的會比較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