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ual0612 wrote:樓主 你應該沒有遇到過自己的東西被當成證物扣押!po文的 你應該要說 開單警察最尷尬的就是 在轉彎處等紅燈右轉駕駛進來!但卻對於斜對角 紅線停車卻要裝成 沒看到! 因為本次主要是逮 汽機車紅燈右轉項目! 至於對面那紅線停車的 就算他好運 !...(恕刪) 喔,天呀,我看不懂你在說啥耶.我記得,我的主題,跟你說的,好像是2碼事,你到底想表達啥?需要我把幾位資深的網友給叫進來幫忙看看嗎?你要不要去專心討論你的抽菸議題就好啦???
東方海皇 wrote:喔,天呀,我看不懂你...(恕刪) 對啊!一整個莫名其妙,人家說牛,他在說貓...怎麼來01,連個po文都會找錯洞...言歸正傳,只能說這些業者死要錢,只能祈求老天保祐那一家生意越做越差...
我當兵服務過一個單位抓犯人 買便當給犯人和有功員警 是可以報公帳的 (我們的稅金 T_T)我不確定旅館的錢可不可以報公帳但是我記得我抽屜裡一堆的空白便當店收據 要消化掉也不是難事 (唉 我們的稅金 T_T)
東方海皇 wrote:喔,天呀,我看不懂你...(恕刪) 只是告訴你 被扣押的證物就直接帶走! 誰還跟你湊錢勒! 警察最難做的是已經指派的命令於執行時 如果遇到其他事件時要如果處理? 是假裝沒看到嗎? 還是先撇開命令??那為什麼只顧開 右轉罰單? 其他違規就當沒看到
東方海皇 wrote:嗯???那...為何...(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警察辦案應該可以把人直接帶走...為何要付那兩千元?不過其實警察自掏腰包2000元...回去他應該也是報公帳所以是納稅人出的錢,不會是那個警察,所以就算金額是他10天的薪資,也不用替他擔心
badday wrote:警察辦案應該可以把人直接帶走...為何要付那兩千元?不過其實警察自掏腰包2000元...回去他應該也是報公帳 是,您說得對,我也是覺得很怪,警察辦案應該可以把人直接帶走...為何要付那兩千元?至於說報公帳,我問過我條子老哥關於這個情況,他說,那個如果要報公帳,很難報,因為解釋不過去,單單是上面您我所想到那一點,就交待不過去了,畢竟,拿公家的錢出去花,是會被檢視的,如果只是買幾個便當,那還可以說得通,是以我在想,很有可能那位被業者給誆了的老實警察先生就要自行吸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