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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院判賠錢只要說沒錢就可以了^^


SANQQ wrote:
沒錢的話,不是抓進去...(恕刪)

那叫易科罰金,是你有犯罪但是情節輕微才有的


不過樓主有點像記者的標題殺人法就是

民事判決是有執行力的

當事人口頭說沒錢是沒用的
求償人第一時間要做的本來就是先假扣押當事人財產

當法院判決確定之後轉移財產
沒記錯的話,
求償人可以控告侵占還是啥的來歸還其不當利得
如果轉移給親屬好像可以視同無效契約

打民事官司,通常律師應該都會指導怎做才對
剩下的就是比誰的手腳快了

不然脫產成功之後,總不能叫他拿命賠你吧
這是民主自由的人權社會....


如果是專制獨裁的非人權社會才有可能把他關起來

所以你看詐欺犯
如果聽到要在非人權社會受審受刑 每個人都嚇的屁滾尿流
如果聽到要在人權社會受審受刑 每個人都笑的眉開眼笑

walakaho wrote:
我們國家真的是非常民...(恕刪)


嘿嘿~~~
我知道你說甚麼事情
但話說回來~ 台灣的司法本來就已經沒甚麼公信力了
就拿另一件事情來說 同樣有拿錢
某些人就一點事都沒有 有些人就會被拿放大鏡檢驗
要就以同樣的標準來執行..............


OK
我是新一代的句點王

sandman_ou wrote:
就看這畜生這一生...沒財產...沒保...
我用這幾十萬...賭你一生...生活愉快啊...


每年都可以花五百或一千
去國稅局查他名下的財產
瞭解一下這一年來的近況和他交朋友
找個抽成的律師跟他玩
律師會比你急的
可是只要被告夠無賴
還是拿不到錢
mediciaaa wrote:
每年都可以花五百或一...(恕刪)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早就查了...


這隻早就跑路了...名下只有1984的裕隆一台...
這車怕早就爛了...

30多歲...
一生就是如此了...


我是一隻大毛驢 wrote:
嘿嘿~~~我知道你說...(恕刪)


嗯...

知道我在說什麼,說話果然比較客觀。^^
我用600D寫日記
當然
沒錢是事實

要不打腫臉充胖子...有好處嗎?

walakaho wrote:
我們國家真的是非常民...(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andman_ou wrote:
這隻早就跑路了...名下只有1984的裕隆一台...
這車怕早就爛了...

30多歲...
一生就是如此了...

在台灣名下沒有財產
並不代表在其他國家沒有置產
存款要匯光光也是兩天就可以搞定
沒有任何查得到的財產
也不代表口袋空空

現在大家都知道怎麼玩了
我知道的方法就好幾十種(曾經在律師事務所上班過)
都是很簡單而且法律也拿你沒輒的方法
法條改得再怎麼快
都快不過人的歪腦筋

平成快槍俠 wrote:
在台灣名下沒有財產並...(恕刪)


那種...是高階的畜生...

我遇的那種...是連家都回不了...低階的那種畜生...

walakaho wrote:
我們國家真的是非常民...(恕刪)


法律最怕兩種人

一個是神經病

一個是窮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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