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弟被撞法官說找到車主~但車主不是駕駛人~駕駛人是車主以前的鄰居~已經搬走不知道姓名不知道電話~這樣也能借他車~然後找不到人~另案偵辦找人=結案~連賠都不用賠~以照比例~撞死人賠18萬~感覺還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