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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業補助-處理完畢

勞保局網站上都有完整詳細資訊可以參考,直接上去搜尋就可以找得到,只是一般人懶得花這個時間,真等到失業後才上來找往往才發現該拿的文件、該辦的手續都沒拿沒辦。既然都已經定案的事就別再拖啦!趕快上網搜尋資料準備登記吧!

hkc6389 wrote:
你晚上打工的應該是沒加勞保吧,那就沒差囉!

只要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就好。

*提醒*如果申請後,六個月內有找到新工作,可以做滿6個月後跟勞保局申請提前就業獎金喔,看你有幾個月沒領,可以拿一半喔!(恕刪)


據我詢問的結果是這樣:
申請失業給付未領滿6個月即就業,就業滿3個月,可申請提前就業津貼,金額為未領失業給付之一半。
投保滿一年,可申請失業給付,為投保薪資的6成
已經不干失業補助的問題了.
我打算要休息一個月
工作是盡快找比較好?
還是過完年??

hkc6389 wrote:
因為沒辦法同時在兩家...(恕刪)


你說的是舊法規已經修正好幾年把這個限制取消了. 所以你有幾分工就應該都要加勞保沒有的話去檢舉.

Miffy-Love wrote:
我打算要休息一個月
工作是盡快找比較好?
還是過完年??


重點是找到好工作~



阿~不會打去勞工就業輔導中心問看看喔?
在這邊發問這問題~如果十個人回覆給你的答案都不一樣
那你要如何定奪??

Miffy-Love wrote:
我白天在內湖的公司上...(恕刪)


我記得是 勞保會取消掉 健保要前往公所辦理 將單位掛在公所上

另外申請失業給付 有可能會查 薪資證明

如果其中被發現有 薪資往來 會被追討給付金

如果兼職的薪水是發現金且對方沒有出示薪水條等

應該被追討的風險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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