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網站上都有完整詳細資訊可以參考,直接上去搜尋就可以找得到,只是一般人懶得花這個時間,真等到失業後才上來找往往才發現該拿的文件、該辦的手續都沒拿沒辦。既然都已經定案的事就別再拖啦!趕快上網搜尋資料準備登記吧!
hkc6389 wrote:你晚上打工的應該是沒加勞保吧,那就沒差囉!只要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就好。*提醒*如果申請後,六個月內有找到新工作,可以做滿6個月後跟勞保局申請提前就業獎金喔,看你有幾個月沒領,可以拿一半喔!(恕刪) 據我詢問的結果是這樣:申請失業給付未領滿6個月即就業,就業滿3個月,可申請提前就業津貼,金額為未領失業給付之一半。投保滿一年,可申請失業給付,為投保薪資的6成
Miffy-Love wrote:我白天在內湖的公司上...(恕刪) 我記得是 勞保會取消掉 健保要前往公所辦理 將單位掛在公所上另外申請失業給付 有可能會查 薪資證明如果其中被發現有 薪資往來 會被追討給付金如果兼職的薪水是發現金且對方沒有出示薪水條等應該被追討的風險不大提供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