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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不要忍氣吞聲?(將進勞工局申請調解)


納悶 wrote:
不知道今天你老闆是否...(恕刪)


今天老闆的確讓我等了很久,到下午五點多的時候,我拿到薪資明細。
他的確扣款了,因我之前工作失誤扣了3194元,且我有一項薪資叫責任津貼他也沒給我,供扣4194元。明天就會上勞工局申請調解。

依老闆的小人行徑,我認為非常有可能會為了工作失誤而提告,關於這件事,我明天會先問勞工局的法律顧問,再PO出來。

我失誤的是DM印刷品,總金額大概2萬3左右,我失誤的是電話錯誤,因為當時正值搬公司,電話換了,沒有全部檢察到。但整份DM並不是只有那裡有電話,背面也有電話,而背面的電話是正確的。且我已經提出解決辦法,就是用紙印出電話再貼在DM上。
製作跟校對的都是我,沒有其他人校對。
我並沒有跟他簽任何工作條約。
有沒有法律達人能跟我說,這個失誤我的責任占多少?對方告得成嗎?

如果對方要提告,我想光請律師的錢就不只了吧。但是腦殘老闆在想什麼,真不是我可以預料的,所以還是要先做好萬全準備。
很多年前我有遇過一個愛佔員工便宜的老闆娘,
不論哪個員工離職,她一律亂扣一成薪水,
由於看多了別人的例子,
輪到我時, 我事先就以郵件警告她,
如果發薪日薪水沒收到錢,或薪水少一毛錢,
就向主管機關檢舉,
結果, 哈哈哈,一毛錢也沒少.

其實很多老闆都很怕事,
我建議你可以給他時間,限他補足款項,否則你會...
留給對方一個台階下

marrisawang wrote:
很多年前我有遇過一個...(恕刪)


從他開始威脅扣薪開始,已經講過很多次了,而且也有提到會上勞工局。我也請我家大人打過去談,老闆在電話裡講得很好聽,做的與說的還是不一樣。
到最後老闆還是選擇扣薪,我也不想再談了,講不聽,沒辦法。

gina31126 wrote:
今天老闆的確讓我等了...(恕刪)


調解書會有欄 請求金額 這個部份可自行填寫 我當初完全沒想過要跟他和解 所以我開了天價

我想說他看到這個天價 會不願和解 依法調解未果就可以進入仲裁 就可以將他繩之以法

出乎我意料 他居然接受這個天價 掏現鈔出來和解 所以這個案子14天就結案

但這並不是我要的結果 所以我只好再收集證據 再起個案 幫那些阿姨依法討回公道 這才是我要的結果




至於他扣你薪資 這部分在現行法令上 屬非法扣薪 違反勞基法26條 勞基法第78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萬元下罰金。
勞基法第七十八條是刑事責任規定,其犯罪構成要件並不包括勞工需先為通知或協調,只要有該當該構成要件之事實,法院即需論罪科刑。

祝順心
請問你幾歲了?
找大人來談離職?沒搞錯吧?看你那麼軟,老闆吃你也剛好><
唉....這小事去勞工局就可以解決!你也沒說公司名稱,是要公務員去那幫你?

勞工局也沒說錯,一個月才領多少錢?要怎麼打官司?能合解就快合解!對雙方都好.
話雖不中聽,但也是事實!


yatungj wrote:
請問你幾歲了?找大人...(恕刪)

我本來也不想動用到大人,但我想對方是已經吃定我的情況下耍賴,若我去談,可能還是一樣的結果。
沒說公司名稱並不是那段話的重點,我想重點是勞工局應該“積極”幫勞工爭取權益,才是勞工局成立的宗旨。
其實很多人勞資出了問題不敢檢舉的原因是怕留下壞名聲以後工作不好找.
其實我覺得不用怕大家多多去檢舉有違反法規的老闆.
這種檢舉申訴情形感覺越來越普遍了.
這幾年勞資糾紛上新聞也越來越多.
還有甚至連軍人都有錄影報料的情形.
學校理學生拍老師體罰再報料也很多.
連外勞都在報料勞資糾紛了.
現在在當兵的年輕人與在學的學生幾年後都要在社會上工作.
以後這種申訴.報料.檢舉.甚至勞資上法院的情形一多.
也不怕不好換工作了
目前行動如下:

1.法律諮詢:主要是想詢問工作失誤,我需負擔的責任多少問題。

台北市勞工局:跟我說沒有提供律師諮詢這樣的服務,他們比較偏勞基法,我的問題是屬於民法,要找市政府1樓秘書處的法律諮詢櫃台申請預約。

勞委會:跟我說線上無法判斷,且民法範圍無法解釋,建議我帶著資料向勞工局勞資爭議科尋求協助。

法律扶助會:向我建議去士林法扶會預約,如果很急的話可以直接去士林地檢署詢問。

想要先問是想看我的勝算有多少,以此決定我的調解內容。
我沒有像納悶大那樣的勇氣,當然是不上法院就不上法院,就算上了也要先知道勝算。

gina31126 wrote:
目前行動如下:1.法...(恕刪)


據實已告 這在法界人士眼裡 你的擔心是多餘的 你太高估你老闆了 你老板要如何舉證失誤? 天地為證?還是去法官面前斬雞頭 當庭發誓?他只能用民法 過程中小額訴訟會有費用產生 這種舉證非常困難 別太高估你老闆

你依法調解 非法扣薪的部份 現行法令 調解必須49天內 限期結案 光是這個過程 他每天就會活在恐懼中了
調解內容別寫法定範圍之外的"情理" 就單寫違法部份 附上薪資明細(證據)勞工局就會受理 再依法辦理
7天之內 勞工局會對公司進行調查 別太高估你老闆

祝順心

納悶 wrote:
據實已告 這在法界人...(恕刪)


感謝大大解惑!

目前情況如下:
經過一下午的詢問後,順便發現老闆勞保以多報少的情況。明日會去勞保局申請勞保證明。
預計下午會去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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