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學校不在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 ? 」
這樣也可引伸為
「為什麼在路上隨便打人會犯法但是在 家裏 卻是父母愛打幾下就可以打幾下 ?
難道 家裏 不在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 ? 」
樓主你說是嗎

denny.w wrote:
一有老師體罰事件曝光,媒體報導的永遠都是學生被打的如何如何...
老師下手重的如何如何...
學生的態度呢?
家長的態度呢?
汎用貓型兵器 wrote:如此分工, 請問這是學校還是管束所? 會打(行為教育)多是理(口頭教育)講不聽, 那...會不會有過頭的教師? 一定有, 那家長咧??? 其實最根本的就是, 老師.學生.家長都自我反省太少
把老師認為學生需要被處罰的狀況和輕重規制化,比如妨礙上課秩序打手心五下
在學校設立審議委員會和行刑室,犯錯的學生由老師舉發函送審議委員會依規確認事實並審判
逕送行刑室讓專門的人去體罰,既可讓老師有合理的管教手段,又不用直接面對學生和家長當壞人
也可以避免不當體罰對學生造成傷害,這樣不就行了?
嫌推動體罰法制化太困難?如果老師們連串連自己認為重要的意見並以此說服社會的能力和意願都沒有
憑什麼領國家薪水?憑什麼傳道授業解惑?憑什麼跟人家說你是老師?
超人機 wrote:
人,最重要的「品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