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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遇到勞資糾紛了


jscola wrote:
不是說好到九月底?怎...(恕刪)


要就留下來多做一段時間.不然你現在現在就走.後面就算曠職..

留下來就要做超過九月底..大大..真懷疑你有沒有把文章看完耶

ddii22 wrote:
女友在中和某飲食餐廳...(恕刪)


曠職三日應該就可以直接開除了,
但也沒證據是老闆娘要求不用來了,
當初應該白紙黑字留下證明才對...

薪水方面僱主是不得用任何理由扣壓薪水的,
這去勞工局申訴就好了...
說不定他們還要被罰款哩!
我以前也遇過這種惡質老闆.
那間公司還不至於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但我也是很早就說了~
他也找人了,只是我還沒走那新人做幾天就走人了~我也很傻眼,但公司爛她走也好只是要我走才能走丫~
說是做完那個月~到最後老闆也變相..說跟你女友老闆說的話一樣~(懷疑該不會同一個~哈)
中間太多....))
最後當月應該有3出頭~到最後只給我1萬多而已...真是BBBBBBB
我是要告他~但同公司有位不錯的主管..更要告他~反正他的公司沒啦~超高興的!!!

記得也是要有記錄是他說的,不是你女友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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