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auser wrote:
近日小弟的弟弟的公司在縮編人事,所以我弟被公司開除!
但公司的人資要我弟弟在離職表單上填自願性離職,
我弟說要選非自願性離職,
公司的人資卻說你這樣會害我們還得通報勞委會,會很麻煩!
而且我們會在你的離職表單上,開除理由會勾選"不適任",
這樣以後你會找不到工作!所以希望我弟能選填自願性離職!
並且給我弟幾天考慮再做決定。
想請問那一種決定利大於弊!
嗯,好條HR的忠狗呀,同樣都是人生父母養,也同樣都是來上班領薪水的,有必要這樣陷害自己人嗎?是不是人呀,怎不老實說,主要是因為公司在一定期間內有了資遣員工的記錄,就無去向政府申請低廉人力補助,且是由政府買單呢?政府的美意,到了台灣資本家手裡,就變成一種噁心的玩意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