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這樣也要在另闢一章?
明明版面上就已經有
驚 愛滋患者捐器官 合法化
健保卡到底該不該註記愛滋病 ?
還要另闢一章是啥麼心態?我怎麼想都是『理虧死不認錯』的心態。
非要爭到贏不可。
可惜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158樓的andrewn大大發言讓反對者再也沒有立場反對。最後一篇在9/2號。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 修正】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
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光紅字就讓反對者站不住腳。因為若真得有確實去執行就不會有現在一堆鳥事發生。
而防範之道沒二話,就是將漏網,不知道為什麼沒有記載在IC卡內的法定傳染病AIDS加入記載的名單之內。
其他如開放性肺結核等等的法定傳染病老早就記載在IC卡內了。
患者還遭到嚴密的控管。都沒人去幫他們爭取什麼人權還是生存空間。
唯獨這萬惡的AIDS一堆人在幫忙講話,求情。真是見鬼了。
就是因為我國對這絕症的防範態度跟措施都是非常被動,非常消極的。
無辜的受害者才這樣不斷的增加,是該拿點強硬手段了。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