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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除了會罰款還會讓你丟掉工作!!

酒駕...車禍~~被撞~~受傷~~住院~~
罰款~~被記過~~考績飛了~~~勾悲慘了???????????????????????????


自找的,,,
如果是台幹在對岸酒駕被抓要關15天,那個假單是要怎麼寫..

eric62 wrote:
如果是台幹在對岸酒駕...(恕刪)


急性腸胃炎比較合用吧...

皮很丘 wrote:
違法.....(恕刪)


哪裡違法


下班酒駕後被抓後隔天沒辦法去上班造成公司損失要不要賠


萬一被新聞爆出來


某某公司員工酒駕被抓影響公司商譽該不該賠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網際天堂 wrote:
話說自在台灣酒後駕車...(恕刪)

這樣很好阿 我以前的公司 大夜班要吃完早餐才能離開公司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公司是怎麼知道該位同仁酒駕?

該不會是那個人傻傻的自已說出來吧?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水晶骷顱 wrote:
哪裡違法下班酒駕後被...(恕刪)


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人民除可向國家要求其生存、工作及財產消極不受侵害之外,亦可要求國家機關積極作為,使其生存、工作及財產獲得保障。


工作權
(一)內涵
工作權有兩項內涵:

1.人民有選擇適當工作及職業以維持生計之自由,屬「防禦權」之性質。

2.人民失業時,有請求國家給予適當就業機會,以維持其生活之權利,屬「受益權」之性質。

(二)規定

1.憲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2.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3.憲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網際天堂 wrote:
話說自在台灣酒後駕車...(恕刪)

只叫人走路.那還好.
總比送山頭來的好
軍中好像也是這套耶~
只要酒駕不管有無肇事被抓的話
管你啥階級或只剩1年終身俸之類的一樣準備捲舖蓋走人
而且還有軍法不知是罰15還20萬呢~
害人害己啊....

只要喝酒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不管自撞還是被撞都是公共危險罪!
何必和自己或他人生命開玩笑,規定嚴一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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