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zomi6168 wrote:...(恕刪)請投資銀行發行乙公司的CALL,兩年後買方可以執行,甲公司可以先收到權利金,等於獲利先行落袋 這個方法好像不錯,比閉鎖期快了一年!!不過,『固定獲利水準』要如何處理呢?也謝謝以上各位友善回文的大大!
雙樹 wrote:這是作業喔?...(恕刪) 大哥~~ "其帳面獲利已高達39億美元"這麼大的金額, 不必自己找書啦, 找投資銀行比較快啦...真的話說回來, 實際上牽涉很多法令或限制, 書中都不會有的...就算你找到了一些解決方案, 老闆還是一樣會找投資銀行來背書的....
doco0454 wrote:...(恕刪)實際上牽涉很多法令或限制, 書中都不會有的..(恕刪 當局者迷,在下竟然沒有想到這方面的問題,心中實捏了把冷汗,果然先上來問一下大家的意見是對的。跟投銀溝通或許是目前最好的方法。在下將傳達各位熱心的建議。也謝謝友善幫忙提供意見的各位,衷心的感謝!kevinsun3 wrote:.10/27那一家? 莫非是那家HBI? 或是中資的公司阿.... 不太好說出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