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說不管銀行是好心或別的理由
都應要通知我吧..<畢竟單據上連金額都有改>
我只是疑慮...
如果去有人匯款
所以銀行行員可以隨意把單子重填
把金額填成十萬~這樣也可以嗎??

這是我的小小的疑慮...

riklin wrote:
那是聯絡或是對方帳簿顯示時候用的.....沒說要本人簽字簽名....
銀行匯款只認帳號與金額是否相符.....提款單認印章.....所以那裡需要親自簽名(只是留聯絡方式而已)
現在是怎樣....以為又料可以爆嗎longlong5 wrote: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清楚紅色的字
他幫你重寫一張並不無不法用途
即便是簽名並不是你本人親自簽名
使用目的是不變的
所以並沒有違法情形發..(恕刪)
蛋頭寶寶 wrote:
把金額填成十萬~這樣也可以嗎??
這是我的小小的疑慮.....(恕刪)
那行員從那裡補10萬幫你匯款呢....從你的戶頭領10萬嗎...但是又沒有你的印章行員要如何領呢...你多慮了(那不是取款單)
你那30元是費用而且是你已經產生的費用...所以是扣除....不是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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