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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僞造文書嗎?!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清楚紅色的字
他幫你重寫一張並不無不法用途
即便是簽名並不是你本人親自簽名
使用目的是不變的
所以並沒有違法情形發生
收款人跟匯款人都是我~
照理說不管銀行是好心或別的理由
都應要通知我吧..<畢竟單據上連金額都有改>
我只是疑慮...
如果去有人匯款
所以銀行行員可以隨意把單子重填
把金額填成十萬~這樣也可以嗎??
這是我的小小的疑慮...


riklin wrote:
那是聯絡或是對方帳簿顯示時候用的.....沒說要本人簽字簽名....

銀行匯款只認帳號與金額是否相符.....提款單認印章.....所以那裡需要親自簽名(只是留聯絡方式而已)


現在是怎樣....以為又料可以爆嗎
longlong5 wrote: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清楚紅色的字
他幫你重寫一張並不無不法用途
即便是簽名並不是你本人親自簽名
使用目的是不變的
所以並沒有違法情形發..(恕刪)
蛋頭寶寶 wrote:
收款人跟匯款人都是我...(恕刪)
有的銀行櫃枱是禁止自己填寫自己做電腦
怕的就是有弊端
這種行員幫忙寫的以前常發生在合作社、農會
以及一些只看業績不看法規的銀行
時常就會有爭議產生
謹慎一點的銀行會通知匯款人重寫
但匯款通常有即時性
通知不到時就很難處理

今天樓主這一筆如果不是結清
而是要匯10萬元去入支票戶
如果銀行忘了收手續費擅自扣了30元當手續費
只匯了9萬9千9百7拾元導致存款不足退票
這時就會有爭議產生
銀行為什麼不通知補交30元而是自行扣款
這時很可能被告

所以正常來說,不應該擅自更改
至少要電話取得同意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蛋頭寶寶 wrote:
把金額填成十萬~這樣也可以嗎??
這是我的小小的疑慮.....(恕刪)


那行員從那裡補10萬幫你匯款呢....從你的戶頭領10萬嗎...但是又沒有你的印章行員要如何領呢...你多慮了(那不是取款單)

你那30元是費用而且是你已經產生的費用...所以是扣除....不是提領


蛋頭寶寶 wrote:
小妹有個戶頭幾乎沒什...(恕刪)


1.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200萬以下匯費30元(其中金資10元),!@#$%我以為這是常識大家都應該知道!

3.銀行認取條上的章,還有密碼,取條開出來的金額,一般都會含匯費在裡面..

4.我以前忙的時候,都凹行員幫忙寫!(當然取條上會寫限匯XXX)

5.台灣的算好了,至少有單子回來讓你看一下(可看本子,和匯款單複聯),我到國外去的時候

有的銀行只寫一張單子,連本子和存匯款複聯都沒有,要回家上網看...還有的銀行是要你

卡片插進去,自己KEY...為了COST DOWN也沒有吐任何一張單子,好告訴你金額對不對?

有沒有匯成功><


蛋頭寶寶 wrote:
雖然這沒什麼,我總覺得有些不舒服


幫妳做事還被妳嫌不舒服??

依規定,行員是錯的,但是不構成「偽造文書」

歡迎去告,我想應該很多人會提醒行員關於「誣告」的成案條件

另外啊~管你是不是第一次去匯款,不會先搞清楚,自己填錯造成行員的困擾又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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