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什麼事都不做=侵占, 剪掉=損毀. 報案=浪費社會資源, 放回=怕害到人.真的很困擾乾脆把卡留在警察局, 但是不報案~反正警察只是希望你不要麻煩他, 這樣你也不會有侵占或是損毀的疑慮...要是卡真的重要, 失主也有很大的機會拿回卡.皆大歡喜~(我這麼挺你消夜你請阿)
k.k2001 wrote:昨個傍晚.在公車站牌...(恕刪) 直接拿去捷運站服務台說你撿到的不就好了?我記得他們有失物招領中心吧而且我覺得樓主想太多了點能記得卡號的使用者有多少??這卡看起來既沒有用保護套裝也沒有特別的裝飾或記號「對失主而言是意義重大的卡」的機率恐怕很小再不濟你把它放回原處不就得了誰可以證明你故意遺棄它?前一個人可以遺失難道你不行?我還第一次看到有人撿到了餘額16元的悠遊卡煩惱到必須上網求救的....
allen.yea wrote:不會啊~~~我倒覺的...(恕刪) 周遭有些人甚至說.留下儲值繼續用可是法律問題可大可小如果失主真報遺失.那事情可就複雜了警察要查誰佔用只要查悠遊卡卡號.撿到者有用是很容易被查到的就是很多人認為誰會去記自己的悠遊卡卡號.可是他們不知是可從之前的消費發票上得知卡號
其實~我個人認為撿到東西就是自己的~除非真的是特別貴重另當別論~這個另當別論下我是覺得該送警局招領~沒人領變自己的~有人領要求三成天經地義~廢話不多說~以上講的不是重點~我要說的是~現在台灣社會病了阿~路上讓你能撿到的東西都是天大的陷阱~都是要陷你入罪天大的坑~丟東西的人從不認為自己有錯~撿到東西的就活該倒楣被陷入罪~標準做法只能是~送警局吧~而且強調一定要求請警察要上網公告遺失物招領~完成辦案手續拿回三聯單~不要認為你是找警察麻煩~在這有病的社會~你撿到這張悠遊卡的同時~你已經被陷害拍到你的身影了~還好你有做了正確的處置~要是你到現在還沒報警還在這發問~恭喜你~你已經犯了侵占遺失物罪了~等著上法院吧~社會病了阿~不要認為這沒價值沒甚麼~就算你路上撿到的是一元硬幣~有心人士要操弄~有監視器或是人證確定一塊錢掉出他口袋~有證據證明是你撿到~你沒送警局報警~恭喜~侵占前科免費送給您~病了的社會~我若看到那有人丟了東西~我只會覺得他活該~希望他找不回來~現在人人都把東西搞丟去惡意陷害一個無辜撿到的人~這些丟東西的人~請你們多機點陰德~別一直去陷害別人阿~若有心人士要陷人於不義~這是一個完美的好方法~送人前科不費力氣~說的那麼多~簡單一句話就是~遇到這樣的事不要以為自己沒那麼倒楣~在這種病態的社會~只能有病態的保護自身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