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汁雞腿 wrote:依你這種說法~那被羈...(恕刪) 就是因為兩種極端的答案(一定有罪或一定無罪)都無法處理及解釋全部的問題,所以才需要輔以其他要件。我認為,如果只有極端的答案或是只有一時的情緒,不會是個進步的社會,因為缺少了法、理、情兼具的包容。(本題無最佳解)
各位大大提出不少意見,姑且不論純粹酸文者,確實,讓判罪15年者交保會有許多疑慮,但還是那句老話:法律規定、上級解釋就明白的擺在那,如果可以光從「判刑15年」就認為有逃亡之虞,那和重罪羈押到底有何不同?豈不是明白違反大法官解釋的精神?以該件砍10幾刀的殺人案為例,被告既然是自首(從新聞得來資訊,有誤請指教),法官認定被告沒有逃亡之虞,不也是合乎情理?如果各位真的認為放人出來有問題,那應該從制度、規範的創造者:立法者、大法官處著手,而不是指責規範的運用者:法官。這樣只是逼法官作二分選擇:順了民意而違法的判斷,或合法卻背於民意,無論是哪種選擇,都對我國的司法進步沒有幫助!
jahvet wrote:以該件砍10幾刀的殺人案為例,被告既然是自首(從新聞得來資訊,有誤請指教),法官認定被告沒有逃亡之虞,不也是合乎情理?...(恕刪) 砍人10幾刀自首就可以交保?哪天我砍人然後也去自首好了如果是單純打架為什麼要砍13刀,法官不是頭腦都很好13刀是明顯致人於死,蓄意謀殺,還不趕快讓他吃子彈去
chei67123 wrote:重點是事實會說話羈押 的目的就是防止逃亡事實就是他們跑了當初判決就是錯請不要試圖用話術來掩蓋事實這就跟最近新聞一樣.錯了不敢承認 然後找一堆理由出來事實就是他們跑了 判決錯誤 的確~~~目前法官判斷會不會逃亡大都很客觀的從被告在審判期間的行為舉止為判準諸如自首、到庭與否、審訊配合度......都會影響心證但是,人性難測要不要逃真的是一念之間尤其,本島人民又是出了名的怕事貪婪一心幫被告逃亡的大有人在基本上,一律羈押,押到天荒地老對法官是比較保險的作法大不了押個20年發現押錯了,該退的也都退了就用國賠了事即可,反對聲浪反而還比較小千年之夢 wrote:哪天我砍人然後也去自首好了...(恕刪) 這位怒氣沖沖的大哥也先羈押一下好了有押有保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