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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期待法官怎麼做?


gzm wrote:
我只好奇怎樣的條件下...(恕刪)

太高調的會被羈
例如:
1.海外擺明就藏很多錢
2.慣於操弄媒體和群眾
可以期待法官月領十幾萬高薪
然後跟你玩文字遊戲

而國文老師一樣可以跟你玩文字遊戲
卻只須1/3的薪水
jahvet wrote:最近部分重罪犯被交保...(恕刪)


我不知道台灣的未來在哪~
今天不砲人,就會增加伺服器的資料量,DBA會難受,蔣大看了也會不爽的XDD

橘汁雞腿 wrote:
依你這種說法~那被羈...(恕刪)


就是因為兩種極端的答案(一定有罪或一定無罪)都無法處理及解釋全部的問題,

所以才需要輔以其他要件。

我認為,如果只有極端的答案或是只有一時的情緒,不會是個進步的社會,因為缺少了法、理、情兼具的包

容。

(本題無最佳解)
辦一個真實案件體驗營,讓法官們進去親身體驗各式案件,相信牠們就會有同理心了
但最終還是本島法律要修法才行
各位大大提出不少意見,姑且不論純粹酸文者,
確實,讓判罪15年者交保會有許多疑慮,
但還是那句老話:
法律規定、上級解釋就明白的擺在那,
如果可以光從「判刑15年」就認為有逃亡之虞,
那和重罪羈押到底有何不同?
豈不是明白違反大法官解釋的精神?
以該件砍10幾刀的殺人案為例,
被告既然是自首(從新聞得來資訊,有誤請指教),
法官認定被告沒有逃亡之虞,不也是合乎情理?

如果各位真的認為放人出來有問題,
那應該從制度、規範的創造者:
立法者、大法官處著手,
而不是指責規範的運用者:法官。
這樣只是逼法官作二分選擇:
順了民意而違法的判斷,或合法卻背於民意,
無論是哪種選擇,都對我國的司法進步沒有幫助!

重點是事實會說話

羈押 的目的就是防止逃亡

事實就是他們跑了

當初判決就是錯

請不要試圖用話術來掩蓋事實

這就跟最近新聞一樣.錯了不敢承認 然後找一堆理由出來

事實就是他們跑了 判決錯誤
一個快變成宅男的傢伙.夢想是退休可以開家咖啡店.煮給自己喝.然後下午去打撞球.打完游泳.晚餐找美食.幻想手拿九叉楓木SW.騎著單車每天30K .每天游泳1K
為什麼黃種人都喜歡玩文字遊戲

這種文言文每個人解釋都不一樣

這是高官犯罪時,可以有不同的解釋嗎?

為什麼都不用白話文來訂條文,簡單明瞭又好用

真不知道那些人在想什麼,都什麼時代了

這就是文化太久遠的陋習
jahvet wrote:
以該件砍10幾刀的殺人案為例,
被告既然是自首(從新聞得來資訊,有誤請指教),
法官認定被告沒有逃亡之虞,不也是合乎情理?...(恕刪)


砍人10幾刀自首就可以交保?

哪天我砍人然後也去自首好了

如果是單純打架為什麼要砍13刀,法官不是頭腦都很好

13刀是明顯致人於死,蓄意謀殺,還不趕快讓他吃子彈去

chei67123 wrote:
重點是事實會說話

羈押 的目的就是防止逃亡

事實就是他們跑了

當初判決就是錯

請不要試圖用話術來掩蓋事實

這就跟最近新聞一樣.錯了不敢承認 然後找一堆理由出來

事實就是他們跑了 判決錯誤

的確~~~
目前法官判斷會不會逃亡
大都很客觀的從被告在審判期間的行為舉止為判準
諸如自首、到庭與否、審訊配合度......都會影響心證
但是,人性難測
要不要逃真的是一念之間
尤其,本島人民又是出了名的怕事貪婪
一心幫被告逃亡的大有人在

基本上,一律羈押,押到天荒地老
對法官是比較保險的作法
大不了押個20年發現押錯了,該退的也都退了
就用國賠了事即可,反對聲浪反而還比較小

千年之夢 wrote:
哪天我砍人然後也去自首好了...(恕刪)

這位怒氣沖沖的大哥也先羈押一下好了
有押有保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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