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Kuo wrote:
就如同我開版所言、如果某個被圍剿的ID根本無法跟本人產生任何身份關係
而且該ID本身也不具有任何價值時(免費取得、不像某些遊戲帳號要錢買)
要如何證實「侵害到本人名譽」?
這一點可以google一下, 我記得有很多案例跟解釋.
例如有人在這個討論區回文指名我的ID罵我, 而這個ID在這個站確實也代表我.
那就告得成哦~~ 不要認為只要不是真名就告不成了... 印象中PTT我記得就有
很多人被告過.
bym wrote:
你搜尋"網路 人格權...(恕刪)
David-Kuo wrote:
1、以往的討論區,筆戰、對立、互嗆天天發生,但因為大家都站在哪裡跌倒哪裡爬起的基礎,筆戰無論戰到天荒地老或是口沫橫飛,終究還是在討論區戰、很少另闢戰場、所以嘴砲的可以砲的開心,旁邊拿板凳的也樂得有好戲可看,但往往真理越辯越明,鄉民也懂得尊重多數人意見
bym wrote:
一句話"警言慎行"
講那麼多,被告的通常都是自己發言的問題
警言慎行,就沒這個問題,也不怕被告
手指長在自己手上,不是長在別人手上,自己負責任吧
你的論調是主張告人的問題居多,你有沒有看到發言很敢罵人的人的問題
有些人想罵什麼就說什麼,我是覺得被告是自己發言造成的
01還滿多這種人的,對這種人,當然我不會客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