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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的自由與法律的約束~如何界定?


David-Kuo wrote:
就如同我開版所言、如果某個被圍剿的ID根本無法跟本人產生任何身份關係
而且該ID本身也不具有任何價值時(免費取得、不像某些遊戲帳號要錢買)
要如何證實「侵害到本人名譽」?


這一點可以google一下, 我記得有很多案例跟解釋.
例如有人在這個討論區回文指名我的ID罵我, 而這個ID在這個站確實也代表我.
那就告得成哦~~ 不要認為只要不是真名就告不成了... 印象中PTT我記得就有
很多人被告過.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bluesystem wrote:
而這個ID在這個站確實也代表我.
那就告得成哦~~ 不要認為只要不是真名就告不成了... 印象中PTT我記得就有
很多人被告過....(恕刪)

理解~

就是這樣的狀況、很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假設人家說你一句笨、其實只是一時心裡激盪不爽三秒
但是你一提告、可能會產生很多不便跟麻煩、對於被告的心裡被害可是遠遠高於被罵「笨」字
如此一來、這個法律不就違背了「比例原則」?

再者、此站的虛擬ID、不是本人名字、甚至連關連性都沒有
搞不好還是眾多分身中的一個、如何跟本人產生關連?
如果沒有、那如何對於「自然人產生名譽傷害」?
你搜尋"網路 人格權"
這根本不必討論了
判例一堆
最早是從86年開始,有一例是在BBS上罵人
ID有人格權,從這一例開始成為慣例
還有一件事,"罵人"的人批評"被罵的人"這邏輯有沒有問題
bym wrote:
你搜尋"網路 人格權...(恕刪)

謝謝你的建議、如果一切都看判例
那一堆所謂的恐龍法官被批到連總統都跳出來說有違社會觀感是如何?

到底法律是保障人權的最後手段
還是法律是凌駕於人權之上?

被辱罵者可以主張人權
但遇到一些爆走形的告訴蟑螂時、被告者的權益在哪?
一定要賠他耗才叫正義?


另外發現、一些版上的告訴討論串、多的是湊熱鬧的鄉民
不過真的要理性去討論這種議題時、反而冷的要命
果然是看熱鬧比較實際、呵呵~
David-Kuo wrote:
謝謝你的建議、如果一...(恕刪)

一句話"警言慎行"
講那麼多,被告的通常都是自己發言的問題
警言慎行,就沒這個問題,也不怕被告
手指長在自己手上,不是長在別人手上,自己負責任吧
你的論調是主張告人的問題居多,你有沒有看到發言很敢罵人的人的問題
有些人想罵什麼就說什麼,我是覺得被告是自己發言造成的
01還滿多這種人的,對這種人,當然我不會客氣

bym wrote:
一句話"警言慎行"警言慎行



言慎行


言慎行


言慎行







David-Kuo wrote:
1、以往的討論區,筆戰、對立、互嗆天天發生,但因為大家都站在哪裡跌倒哪裡爬起的基礎,筆戰無論戰到天荒地老或是口沫橫飛,終究還是在討論區戰、很少另闢戰場、所以嘴砲的可以砲的開心,旁邊拿板凳的也樂得有好戲可看,但往往真理越辯越明,鄉民也懂得尊重多數人意見



純閒聊【歡迎光臨】!!

或許認真一點的大大可以認為

這裡有筆戰 對立 互嗆 暗諷 反諷 吐槽



簡單來說本樓名產 互相汙衊 不實指控 過河拆橋 落井下石 .....不及備載

就是放開的玩 輕鬆的聊

如同朋友之間的閒聊 無所不聊

說是小小的淨土 也不為過

我們這幾個 玩歸玩 鬧歸鬧

卻不影響 彼此之間的交情跟友情

也歡迎您來走走看看 或許 這才是閒聊吧






kotime wrote:
純閒聊【歡迎光臨】!...(恕刪)


該樓名產 :

夾著30公分硬要扮女生的 樓主 : 21妹

目前消失無蹤的悶燒男 : 小羅傑

講話誠懇實在做人正直的 為閒聊樓唯一的希望支柱 : 銀噹

本樓隱藏人物 幕後歪樓主使者 負責誘拐其他善良鄉民 入內揉虐 : k佬

準備當人妻的  : 8步姐

最近遇到很多怪事的 : 寶鴨妹

欠圖欠很大~在墾丁玩沙兼偷聽人家晚上房事又不po圖的 : 藍哥

以上是原班人馬...
bym wrote:
一句話"警言慎行"
講那麼多,被告的通常都是自己發言的問題
警言慎行,就沒這個問題,也不怕被告
手指長在自己手上,不是長在別人手上,自己負責任吧
你的論調是主張告人的問題居多,你有沒有看到發言很敢罵人的人的問題
有些人想罵什麼就說什麼,我是覺得被告是自己發言造成的
01還滿多這種人的,對這種人,當然我不會客氣...(恕刪)

錯字已經被糾正、就不說了

一點不同的見解跟意見,提出參考看看
您所謂的很敢罵人、那標準為何?
又請問bym這個ID跟你本人的關連為何?
法律保障的是「中華民國國民」或是中華民國的自然人
而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證當中應該不會有人叫bym

當然如果你的英文名字叫bym、你又能充分舉證bym跟你本人有充分連結不在此限
例如某蔡姓天后喜歡用英文名字自稱,又或者某創作歌手周天王,也是以英文名字當主打、當是J開頭...
這種很明顯可以連結者應該除外、當然他們也沒空上01來嘴砲比較可惜....

所以我好奇的問、本個人EQ不同
有人可能對於「傻」字就不能容忍
但傻字對於多數人而言、端看用的地方跟時機而定
多數來說、傻字不至於嚴重到侮辱人格、例如「好傻好天真」
但倘若遇到某些草莓人、或者早就已經被很多人酸的牙癢癢
此時也許一個ID無意間調侃到傻字恐怕就被告了
那界線何在?

保護名譽就該無限上綱?
那網路自由跟討論風氣就此消失也是好事嗎?

martin5630 wrote:
該樓名產 : 夾著3...(恕刪)

那這位塗著高蛋白頂級面膜的圖像大大、您扮演的角色又是?

我猜猜!高級貴婦美容師嗎?專門提供溫體高蛋白面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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