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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學生深夜太無聊 大佳公園 毆打搶劫情侶發洩 被抓

不用提什麼「大學生」了,會做這種事的就是「匪」。

(想知道是那幾家,多找找就有了,不過討論千萬別針對學校,否則戰起學校樓必倒無疑)

抓起來關,恐怕也只是消極作為(這種人會改嗎?)。

大豆頁平 wrote:
說什麼無聊才去毆打搶劫情侶發洩...(恕刪)


應該學學 古代羅馬

成立 鬥獸場 角鬥士

讓這些無聊的大學生 在裡面 互鬥到死
momentfun wrote:
前幾天,有大學生情侶...(恕刪)


這會不會太誇張
太無聊? 打電動 打球 上01打嘴砲都可以打發時間.
甚麼不做, 跑去做犯法的事. 白癡

lucky2 wrote:
看到憑感覺、奇摩子、自認為是一般人感受的網路法律專家了...(恕刪)




應該不用這麼認真吧?

不過就是一篇放在閒聊版的新聞,也沒有人拿出法條來討論...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momentfun wrote:
前幾天,有大學生情侶...(恕刪)


不管刑責為何..
難道都不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嗎?
什麼叫做不知道會判那麼重?
還是只有會判重刑的事情不能做..
其他沒關係?

這些學生沒救了啦..

家長不是又是那句話
"我家小孩很乖的".
到監獄裡面慢慢乖吧~

我看真的還是亂世用重典好了..

momentfun wrote:
前幾天,有大學生情侶...(恕刪)


白南小...

今天報紙報的吧

檢察官還唸在他們是"大學生"的份上五萬交保

誰管你動機是無聊還是什麼的

無聊可以去跳河...

結夥搶劫的前科看以後有哪個公司敢用

千年之夢 wrote:
結夥搶劫的前科看以後有哪個公司敢用


應收帳款公司。

王浩然 wrote:
http://www...(恕刪)



直接公布姓名

海男 wrote:
直接公布姓名...(恕刪)



應該在湊一個可以判重一點



3人是重要分界

3人以上 (包括3人 )就加重其刑

因此2個人結夥該當第三百二十五條 (普通搶奪罪)

5個人結夥搶劫該當第三百二十六條 (加重搶奪罪)



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條 (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二十六條 (加重搶奪罪)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二十一條 (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更糟糕的。
其中至少一名歹徒居然還是真理大學法律系的學生(22歲,應該是大三或是大四),
法律系的學生耶,
然後被抓到警局了以後,說只是打人,而且只搶了2000元,應該沒那麼嚴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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