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s1203 wrote:基本上法律立法的精神在於"防範於未然"...(恕刪) +1超速罰錢不是政府定訂法律的目的, 而是要減少車禍事故發生超速照相機往往設在高風險車禍發生的地點原因在此.....而提前立標提醒有測速照相機, 駕駛人就會減速車禍往往就會避免了不然抓到超速, 然後還是發生事故了.....這樣有何意義?
ares1203 wrote:基本上法律立法的精神...(恕刪) 原來是法規啊立法的精神在於"防範於未然",真是長知識了rexmu wrote:遙想起以前看到臨檢還要拔測速器丟到駕駛座下的日子 我還真不知道以前會取締這個耶,好怪!真不合理!portnoybest wrote:如果不立牌~~我不相信誰不會超速~~ 說的也是,感覺現在的常態都是看到立牌才會稍微減緩車速沒牌子的話車速都咻咻過去的
rexmu wrote:簡單說主要用意上是為了提醒 而非罰錢這點在早期時在汽車測速器上也發生過爭執以前測速器只要裝了就是罰錢但討論到後來 發現這樣並不合理測速器只是盡到"告知"的責任為了符合提醒安全為主 罰款為副的原則在沒有干擾的情況下才變成合法安裝...遙想起以前看到臨檢還要拔測速器丟到駕駛座下的日子 後來出一種分離式之後,把測速器拉到車頭去,再拉線把喇叭裝在駕駛座方向盤下方靠中控台處這樣每次臨檢時我都不用拔測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