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去在小馬哥時期下午三點多時去台北市政府,可看到整間辦公室可是關燈關門去上舞蹈課xx課的,完事才回來上班,那個是每周運動時間算是上班,我是很乖的在門外等她們回來才進去洽公問事的.為何其他縣市就不行呢?這是公務單位本來就該有的福利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