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 wrote:若是為了免費停車而變...(恕刪) 我鄰居的婆婆有殘障手冊他家人就用她的名義買了車但婆婆一年座不到幾次車子都是後輩們在開-----------------------------我想說的是殘障福利如果真的都是有須要的人使用那多繳稅都沒問題但如果是被有心人士爛用那就要不得
Ysabule wrote:是沒有錯, 但真正使用的人呢? 福利是應該有限度及排富的, 完全免費只是造成浪費, 沒有載殘障者享受免費停車合理嗎? 雖然無法完全避免, 至少有個罰則, 確認規則鬆一點也沒關係, 但一抓到就重罰,可以減少濫用的情況.另外牌照稅也一樣, 在某一個CC數以下才可以享有優惠, 不然一堆雙B一樣照享優惠, 不要說大部份是人頭, 就算真有其事, 買的起雙B而付不起牌照稅合理嗎? 會抗議的是那些使用人頭的人, 真正有需求的人, 基本上再怎麼改, 也不會受到影響. 跟他你還這麼認真啊大哥不用浪費口水啦
咖啡加紅茶 wrote:我覺得這個標...(恕刪) 所以才說社會是殘酷的。他們討厭殘障。也可細分,最討厭假殘障,討厭那些看不出殘障的殘障,討厭用殘障人頭的。終究是弱肉強食。還好有政府跟法令。該譴責的是很多小聰明的好手好腳利用殘障的人。反正01拿不到殘障手冊自以為是的腦殘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