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hs22 wrote:
剛剛又查了一下, 公投審議委員會需要查證提案或連署資料的正確性
我本來想說只要資料正確就行了
但是很不幸的, 規定好像要親筆簽名或蓋章, 正本送交公審會才算數
根據2009年抗議美牛進口的報導, 約略的人數如下:
牛肉公投要成案,光是提案人數就須達八萬六千人,連署也要八十六萬人。即使提案獲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真正可付諸投票行動時,還須有近九百萬人參與,其中要有半數投下同意票,公投案才算成立。
也就是說至少要拿到八十六萬份的親筆簽名才能通過連署
鄉民真的沒有這個力量嗎? 
大大年滿四十歲沒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