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弱雞 wrote:
我只能說你還想繼續待在這家公司上班的話就遵守公司規定
不想待就檢舉吧!
檢舉好像要真實姓名!好像只保障你未來6個月公司不能用任
何理由解僱你(印象中好像是這樣)
就是快呆不下去了,
惡法+酷吏,
俗話說:閻王好惹小鬼難纏,
領班以為自己官很大一樣,
曾經有一次身體不舒服打電話請假,
那天領班剛好公司安排健檢比較晚進公司,
於是我請副領班代為轉告,
後來掛了電話就昏睡了,
之後他以不是本人接到電話為由記我曠職....
納悶 wrote:
上班還要繳錢?
你是去賺錢?還是去花錢?
這年頭老闆越來越好做了
連訂單都不需要了
直接要員工 去生錢出來?
已經跟公司反應加班不到扣薪水這樣是違法,
連經理都是你要做就要遵守規矩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