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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有關資遣的問題--公司願給資遣費 , 但要求離職原因寫自願 , 會不會有問題??

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心回覆 ...

先幫樓上各位大大加分 !!

小弟的堂弟心情有些失落...畢竟是第一次遇到...小弟我也從沒遇到這檔事 , 所以也不知告訴他怎麼辦 ??

所以 , 基本上是一手拿錢 , 一手簽字就對了 ? ! 那叫他錄下與主管的此類對話有沒有用呢??

那間是股票上市的大公司 , 所以是像"故障中"大大所言 "只知道若要資遣員工,就算只有一位也需與主管機關通報,否則會被處以罰鍰,尤其是員工去請領失業給付時,主管機關一核對資料就會發現沒做資遣通報不知道跟這個有沒有關係囉" ......與"dolphinc1234"大大所言:"公司資遣員工在某個角度來說會讓人覺得是否經營有問題才需要緊縮人力的聯想這個做法,其實也算是保住雙方面的面子啦" -------------->所以是該公司不想被別人知道(資遣員工)與被罰鍰囉 ?

再次感謝各大大的回覆 ~!!!
以大大所言,公司要他簽下自願離職的理由其實相當牽強,因為如上面大大所言有制度的公司不會只看離職原因,同樣是「資遣」,有的是部門縮編,有的是結束營業,也有些是表現不佳,若只看這兩個字就不採用,這樣的新公司不去也罷。
公司要給什麼條件請人走路這是公司自己的決策,沒有法令規定公司不能讓員工優退,但不管給的條件再優惠,資遣就是資遣,不該用其他名目混淆。因為這是有明確法令規定的個人權益,不該這樣被公司主管呼攏過去。如果公司已經以個人離職去辦理,就算你錄下主管對話,追究起來也只是你們之間的問題,公司要撇清的話也是該主管倒楣,不見得能夠挽回。

因為領過資遣費用的次數比一般人多,很多事相對也有經驗。特別要提醒大大,如果是以非志願性失業被辭退,損失的可不僅是失業給付這一條而已,還有其他權益也會連帶失去,不可不慎!
1.非志願失業可以申請健保補助,不要小看這一條,自費健保一個月也要上千元,累積下來也是一筆費用。
2.雖說失業給付只有原先月薪的60%,對失業的人來說也是不無小補,只是得每個月去重複進行求職、申請的動作,比較繁瑣罷了!
3.很多人不知道現在有一調「獎勵提早就業津貼」,這才是小弟要強調提醒的!若是辦理非志願性失業,去就業輔導中心登記失業輔導之後在勞保局有了紀錄,即使接下來並沒領失業救濟金而是找到新工作上班,也已經符合申請條件。等到新工作做滿3個月並在勞保局有投保紀錄,就可以向公司申請在職證明去向勞工局申請獎勵津貼。
不要小看這一筆喔!假設原本的薪資是月薪4萬元,失業補助則是40000*60%=24000,可領額度是6個月,提早就業獎勵津貼是以尚餘可領額度的一半來計算,換言之若大大完全沒請領過失業補助,可以領到的獎勵津貼就是24000*3=72000,對於現在失業的人來說年終獎金既然無望,那這一筆津貼可就不能隨便放過!
千萬不要簽所謂的"自願"
一但簽了,可能很多權益都會受到影響..(失業給付,資遣費等等..)

有時會是人事部門與自己部門的上司在唱雙簧..
一個當黑臉,一個當白臉

聽過最誇張的就是小弟一位好友
與部門主管不合
結果該主管與人事部門連手
由主管出面與我朋友說理念不同,無法共事等等,希望好友離職.
再由人事部們當白臉說離職原因最好寫自願離職,如寫真實原因會對以後的記錄不好等等..
就硬生生的把朋友將近30萬的資遣費吞掉了,又因為是自願,無法領失業給付..(好友在該公司服務快7年)

事後想向勞工局申訴..就苦於白字黑字寫的是"自願"

勸發文網友跟您堂弟說.

竟然都要走到離職這條路了..就不要不好意思,該據理力爭的就要爭
連沒休的年假與未領到的年終都要爭取
人事部門難作是公司的事,否則要人事部門幹嘛


故障中 wrote:
2.離職原因寫"資遣" , 去找工作 , 別的公司來電詢問導致不好錄取--->真的會這樣嗎?
就在下的目前的了解,基本上不管資遣與否
較謹慎、有規模的公司大部份都會打給應徵者前任公司的直屬主管,了解應徵者在前公司的狀況
若會因為【別的公司來電詢問而導致不好錄取】的話...
除非本來表現就不好,不然就是前主管故意講的很不好嚕~


3.要員工離職原因寫自願 , 如果確實又給我堂弟比照資遣費(六個月的平均薪資約五萬*六年+預告工資20天)的退職金(收到支票沒問題的話) , 這樣對該公司有何好處??
嗯...這個就沒研究咧,只知道若要資遣員工,就算只有一位也需與主管機關通報,否則會被處以罰鍰,
尤其是員工去請領失業給付時,主管機關一核對資料就會發現沒做資遣通報
不知道跟這個有沒有關係囉


4.會影響失業給付的申請嗎??
【一定會】因為失業給付最先決的條件是【非自願性離職】
若簽署為自願離職則無法申請到【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當然也就領不到失業給付嚕~


5.因少了十天預告 , 可以請有薪"謀職假"嗎??
【勞基法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6.還有7 , 8天"特休" , 可以要求公司折錢嗎?怎摩算 ??
特別休假大部份都是由雙方協商,
視公司業務及人力狀況是否可讓員工休完或是以平均工資來計算日薪折現
反正不是給休就是給錢



最後,若覺權益受損可至工作地點的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嚕~


以上答案為個人淺見,盼能有所助益


我想這位版大已經將問題回答的很好了,版主的問題應該大致獲得解答,愚再補充一點實務經驗供版主參考。
拿資遣費需注意版主堂弟退休金制度選擇係新制抑或舊制,因退休金制度選擇不同,資遣費計算方式也會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選擇新制勞工資遣費會比較少,如果版主堂弟係選擇新制而公司仍依舊制計算方式計算資遣費,那就裝死吧!
另外我想版主堂弟的公司如果有申請外勞,一般都不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離職員工,因為會影響到外勞的申請評分,這個問題我想點到為止。想深入瞭解就P.M我吧!

最後我再補充一個實用的小檔案,有關資遣問題的法條彙整,這是我工作之餘自己做的,歡迎大家使用
附加Word文件檔: 資遣費計算法源依據
故障中 wrote:
2.離職原因寫"資遣...(恕刪)

大大讚!!加分加分~~
http://www.wretch.cc/album/victorwang99
如果公司真的對你好

他會給你要給付錢的約
自願離職單

然後跟勞保局說你是被資遺的 你就可以拿資遺費

如果要給的資遺費有寫下來 應該不會不給

拿自願離職單去下一個公司找的確是會好一點

不過現在很少公司會在意這個 只要你能力強就行了

如果公司真的會給錢 這樣對大家都好
菜頭是什麼 能吃嗎?
勸大大的親戚還是照規定來吧
畢竟他也待不下了
還管公司說啥??

簽了自願離職是沒有失業補助可拿的
天知道你親戚何時找的到工作
為了資遣金去配合舊東家
小心最後被反咬一口
連失業補助都沒有

至於你親戚怕舊東家亂說話
我想他是想太多了
難道配合舊東家,就能請他閉嘴??
鈔票入袋會比較實際點

小弟我也是跟主管不合
受不了他那種到處暴料的個性
某日一氣之下就提辭呈
主管還不是到處亂放話
想要我在同業裡無法生存
我想,跟主管不合也不是啥大事
重點是 你是否作對了!!
記起教訓
職場小人多,笑裡藏刀的人最可怕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心回覆 ...

先幫樓上各位大大加分(A菜,ZSH0322,禿頭毛,kanebo998,daKKK,我要成為海賊王) !!

記得小弟的堂弟 , 今年過農曆年時 , 回南部老家與我閒聊 , 有提到他們尾牙有外勞表演的事 , 所以小弟個人研判 , 有可能是像"禿頭毛"大大所言 "會影響到外勞的申請評分" ? 上班後再打電話問我堂弟囉..

不知還有什麼被公司資遣 , 要注意的事??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告知 , 非常感謝 !!!
之前不就有一篇勞資糾紛文章嘛!
跟樓主敘述十分相似...
怎麼看都像是騙局,
讓他真的資遣就真的資遣,跟她耗啊!
一是對自己較有保障,
二是可以撐更久,
三是....? 有能力哪裡怕找不到!別擔心因資遣就找不到工作
千萬別答應
我一個表弟在某上市記憶體模組廠上班就是這樣被騙的
後來一毛錢也沒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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