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贊同樓主po的建議,但同樣是第三條,可能要有謹慎小心的配套,因為的確有恐龍法官,但有些法官也是有點無辜,重點是法律本身已經有問題,法官心裡雖然知道應該可以做出更正確的判決,但受限於法律,也只能依法而判,畢竟法官也不能造法,因為那是立法委員的權利。總之,原則上的確是要建立法官的退場機制,這點小弟絕對贊成!!
什麼鳥法案 !請支持性侵嫌疑, 唯一死刑, 當天執行 !免恐龍法官, 免恐龍檢察官, 免垃圾性侵犯 !不會有人跑了抓不到,也不會讓女性朋友提心吊膽,也不會有什麼跟社會大眾的期待有落差的事情發生 !最後嫌犯是被仙人跳還是全民公審無罪 ?去他墳上上香致個意就好 !誰叫他什麼不好做, 作性侵嫌疑犯 !有嫌疑就代表是你不好 !誰叫你不潔身自愛 !相信台灣社會一定清平又幸福 !不支持 ?為何不為受害者家人想想 ?為何不幫全台灣渴求幸福的小老百姓想想 ?你沒有家人, 沒有朋友嗎 ?要讓全台灣人民生活在性侵陰影下嗎 ?請支持性侵嫌疑, 唯一死刑, 當天執行 !
bbreeze666 wrote:什麼鳥法案 !請支持...(恕刪) 支持前兩條1.(但是要不分男女,例如男性性侵男女性未成年兒童還是基於女老師誘拐男學生,都符合這個條例因為未成年本來就無抵抗能力及判斷力較差,不管是願意與否都要處以重罪)2.第三條應回歸法官管理法,不應混為一談3.不贊同將性騷擾無限上綱,只會讓很多分手男女還是有心人士拿來做挾怨報復工具很多事實證明是烏龍一場,但是對男性當事人的名譽回復誰來賠償
第1,2項比較容易達成.第3項很難.告訴你第3項很難的另一個原因,第3項是鐵票區.18%已經立法(不用人民提,那一黨自己立,好有效率),軍公教加薪3%.他們會改第3項,那真的見鬼了.所以白玫瑰法案請找立法院票最多的負責,連18%都過了,白玫瑰法案過1,2項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