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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法官恐龍之前可不可先有基本的法律常識

那看來法官的判斷還真精準...一交保馬上就搞失蹤...

還有 不要屁你多有法律觀念 那些老調誰不知道...
今天就是大家都認為有串供逃亡之虞的傢伙 法官還讓他輕易交保...這才讓人火大...

保釋金的多少 決定他想要多少代價來換取大家對他短暫的信任跟自由...
(還不一定是自由 國外重大刑案的嫌疑犯還要被軟禁)

五萬啥鬼東西呀...

syensou wrote:
在01何必認真
罵人不管好自已寵物的人,自已也沒管好自已小孩!
罵人帶狗到處大便的人,自已家的小孩也在外吵鬧..
大家在這罵別人,自已又多神聖...

這就是01!...(恕刪)


感覺這篇
要表達的是
狗勝小孩
性侵這種重罪,交保金額至少也要符合比例原則吧?

smartelmer wrote:
交保並不是罪行的判定
所以以法律精神來看判決定罪前都是無辜的
除非嫌犯有串供逃亡之虞才會裁定羈押.
.
.
.
以該案被告的職業和經濟能力
裁定5萬交保金也並非完全不合理
如果裁定被告根本不可能拿出來的金額
這樣就合理嗎

...恕刪)


為什麼不考慮判決前有再犯的可能性?
保金原來和職業與經濟能力有關.
所以無業或失業的人或流浪漢犯了類似的案件,可能保金更少?1萬?5000?
這樣才合理.........(筆記..)



roger6515 wrote:
你好...(恕刪)


早阿.....

無罪推定原則..
會不會逃亡..會不會再犯要拿出證據佐證..
不是鄉民憑感覺去猜..
檢察官只拿重罪這條理由當然被打槍
smartelmer wrote:
為啥每次新聞報導特定...(恕刪)


法律常識大概大家都被教到懂了
會上來罵的鄉民
已經都算是專業級大師了
會罵是上來透透氣
以計程車強暴被保釋案例
理由是:無逃亡之虞
這點就很值得被罵
爰引華崗之狼判例
無逃亡之虞豈非就無再犯之慮
甚至應該送到精神院所進行治療
罔顧女性安全及權益
造成社會恐慌及民怨
誤導民眾對法律認知
豈可草草交保了事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如果今天被毒手搞的是法官的家人內,

會不會一樣那輕,

心裡話:真想某個官的家人被捉去搞,再來按法律輕判阿。
我沒啥法律觀念啦
只知道什麼是好什麼是壞
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法律有法律的規範沒錯
但這個交保事件難道樓主您真的不覺得太誇張嗎?
為什麼還要考慮到交保金額太多怕"渣"拿不出錢來交保?
法律有規定說一定要讓他可以交保嗎?(誠心發問,但請別回的落落長...)
而且這個法官竟然會相信他說的"是女生自願的"這種屁話而讓他輕易交保
靠,開計程車有這麼好哦,隨便一個乘客都想跟他來一發就對了
說他是恐龍法官,我覺得一點也不為過啊
交保的事被炮,我更認為是剛好而已
以上為個人感想!
如果變成鄉民治國
監獄應該已經人滿為患了
不要最後自己整到自己那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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