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9801 wrote:都知道是上一桌客人的店員怎麼沒有先代為保管也有點怪 因為知道相機是上一桌留下的是旁邊的帽子小姐、不是店員…的樣子?tomlala大鈞 wrote:啊母~ 挖底加!! 啥!?影片中的是你媽!?!?!?!?!印象中上次的判例…撿到東西如果自己交給警察或聯絡施主,可以要求30%(姑且不論對錯,法規如此)但是如果被失主或他人發現就變成侵佔罪…這樣這桌婆婆媽媽可就已經犯法了喔…而且連30%都要不到
xyz0885 wrote:我有一個問題把小女孩的照片如此公佈旁邊又有註解不曉得會不會有問題?樓主請小心 我也是這樣覺得....目前還沒有確定那位太太會不會拿去警察局招領但,樓主的照片跟文章說明,都已經斷定這位太太不道德了小心被反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