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u wrote:
請問你到實體商店買盒裝軟體,用了後發現跟你想的不一樣,可以退嗎?
不行?為啥有這種不同?
為什麼...因為法律寫郵購販賣才適用七天...
請不要問我法律為什麼這樣寫,那不是我寫的,我不知道...
著作權,保護的也是一種智慧財產
就像我現在在這裡發表的文章,有沒有著作權?當然有!
你看了嗎?看到啦~有啥秘密可言?
著作權保護的又是另外一個權益,即使你沒花錢買報紙
你在路上撿到報紙還是可以看,請問有侵犯到作者的著作權嗎?
沒有!
但如果你把作者發表在報紙上的文章,用你自己的名義去發表,這時你才侵害到作者的著作權
那跟我在GOOGLE下載軟體的關係在?
我下載了一個軟體,我不想用了,我要退...就這樣(沒有什麼偷公開發表備份,都沒有)...請問如何侵犯到著作權?
電子謄本,只是一個電子檔(PDF檔)
除非你有印表機並且列印他,否則沒這麼神奇申請以後就出現紙本!
重點是...你看到"謄本完整內容"了,你"自行決定"列印才收20元,
在GOOGLE,我下載前有看到"完整軟體"? 我可以看完才"自行決定"要不要下載嗎?
shcchang wrote:
版大解釋了那麼多條文,但為什麼apple能遵守,而google不能,是不是apple是笨蛋。若是,則為什麼apple還在大賺錢。
你如果有用過IOS跟ANDROID兩套系統
我想你應該不會問這個問題!
IOS要綁ITUNES,你下載的東西要複製到另一台機器上有他的困難處
而相反的,ANDROID則是自由很多,只要找到該軟體檔,複製貼上就可以到另一台機器了
那可以說APPLE比較好嗎?也不見得,兩套軟體各有優缺點,GOOGLE就是標榜自由
acks wrote:
為什麼...因為法律寫郵購販賣才適用七天...
請不要問我法律為什麼這樣寫,那不是我寫的,我不知道...
那我告訴你
因為以前的貨品,都是實體的!
可以看到、摸到、聞到!
所以為了保護消費者,當你沒有親自看到、摸到、聞到貨品時,規定有七天的猶豫期
而現在的產品包羅萬象
有實體的,也有虛擬的
這我就不用在多做解釋了吧!
現在的消保法已經是個過時的法律!
acks wrote:
重點是...你看到"謄本完整內容"了,你"自行決定"列印才收20元,
想必你沒調過電子謄本對吧!
我告訴你,只要你打開(點開)PDF檔,就要收錢了!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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