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伯 wrote:房東沒遇過內行的人.沒吃過虧.不知道嚴重性租約到期後沒告知不租..視同續租後...要是房客一直拖著沒跟你重打房租會變成不定期租賃.......(恕刪) 如果遇到惡客...不訂期契約通常是房東跪下來請求你搬走....如果是房客找不到人....還要經過法院裁定.......通常都拖了一兩年以上才可以進屋處理房客的東西....
當然自己要巧妙的..述說事實十一年前去台北第一次租屋,也跟房東表示只需住半年...可不可以不收違約金當然一樣簽約.一般一簽一年房東不答應我只好等到我要搬的那一天,早就搬光了才跟房東說不租了,當然可想押金就被當違約金拿走了之後,房東打電話來問說我申請電話線可不可以給他,當然怎可能...之前電話線還要花錢申請人互相一下?難處都說了不給方便當然自己花錢在去拉電話線吧........誰要給你方便靈魂守衛 wrote:那就再住一個月就好阿...(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