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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知會一律視為續租?


NOVITEC wrote:
那現在這樣應該怎麼處...(恕刪)


租約到期沒續約視同不定期租賃,但是合約上通常有一條

通知的但書,寫明須於多久以前告知房東!通常是一個月。

再詳細一點的還會註明違反的罰則!
chiang:加減點一下(廣告)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哈拉伯 wrote:
房東沒遇過內行的人.沒吃過虧.不知道嚴重性

租約到期後沒告知不租..視同續租後...
要是房客一直拖著沒跟你重打房租
會變成不定期租賃...

....(恕刪)

如果遇到惡客...不訂期契約通常是房東跪下來請求你搬走....

如果是房客找不到人....還要經過法院裁定.......通常都拖了一兩年以上才可以進屋處理房客的東西....
當然自己要巧妙的..述說事實

十一年前去台北
第一次租屋,也跟房東表示只需住半年...
可不可以不收違約金
當然一樣簽約.一般一簽一年
房東不答應

我只好
等到我要搬的那一天,早就搬光了
才跟房東說不租了,
當然可想押金就被當違約金拿走了

之後,房東打電話來問說
我申請電話線可不可以給他,當然怎可能...之前電話線還要花錢申請

人互相一下?難處都說了不給方便
當然
自己花錢在去拉電話線吧........誰要給你方便


靈魂守衛 wrote:
那就再住一個月就好阿...(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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