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000217 wrote:印象中出廠日期是可以知道的,這一批何時出廠。 會有出廠日期沒錯,但是買到一個月前的未來的商品,也不能當作偷竊的證據,老話一句 沒看到、沒拍到 通通不算,鮮奶都常買到未來的,難道買的都是偷竊?台灣法律預設大家都是無罪的,全世界的法律都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fruits0800 wrote:連監視器都沒拍到嗎?...(恕刪) 沒有...唉...tcc7 wrote:有沒有消磁不能當作偷竊的證明,...(恕刪) 哇!那防盜門不就裝心酸的?A辣愛怕跑 wrote:應該沒有賊那麼大膽的...(恕刪) 照常理是這麼說沒錯,但我聽了朋友其他的遭遇,才知道現在的人有多敢要多敢拗,那是另一個故事了。
Gigolo wrote:朋友在一家賣場工作,...(恕刪) 硬要說是他偷的他要如何舉反證?很少人會拿沒拆的進賣場(瓜田李下)加上警報器有響(難道上次結帳沒消磁,沒消磁上次怎麼走的出去?)憑什麼認定不是偷的
Gigolo wrote:哇!那防盜門不就裝心酸的?...(恕刪) 當然不是裝心酸的,又不是每個小偷都懂法律,大部分的小偷都不懂法律的,有裝有嚇阻作用,只是你朋友是店員要小心,警察看起來知道不合理,誰會把電池不拆封放在口袋一個月,怪怪的,但是警察也沒有告訴小偷他的權力,可以反控誹謗、妨礙自由,先打刑事,再打民事,讓公司賠了面子+裏子,算是扯平拉。TO:天天白日夢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法律不是用大家的認知來做判斷的,還反舉證哩。
sanoko wrote:這一招澳洲新聞有教過喔…他們請了一個詐騙破解高手他說:「只要撿到地上的發票,他就可以把他變成現金。」於是他就在商場裡閒逛撿到了一張書店益智玩具的收據他於是拿著那張收據到原店家、找到了收據上的那個玩具他就拿著那玩具到櫃台,跟櫃台說:「我買這回去、我姪子不喜歡,還沒拆封就拿來退款。」所以店家就照規定退款給他了…其他還有偷酒術猜提款卡密碼…等只能說衰… 可是目前多數賣場的退貨服務台,都是在商場外圍,拿了商場內的東西出了外圍,警報器還是會叫,監視器也是會錄下來吧?
tcc7 wrote:TO:天天白日夢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法律不是用大家的認知來做判斷的,還反舉證哩。 所以別人看到你手握一把刀,刀還插在受害人身上你不用舉證你不是砍受害人?在別人眼中沒看到前半段,只看到後半段實際上只是路過在看受害人受傷情形,又傻傻的去摸刀......大家都會舉證是你砍的,不是嗎?我不是讀法的,但這情形常發生在車禍時幫忙打電話的人身上以致大家不敢隨便幫人Gigolo wrote:警察到了後,問了一下資料,瞭解一下情形,說因為沒有看到客人把"讓防盜門感應到的商品"放到口袋,所以沒辦法處理。朋友想既然都叫警察來也這麼說了,至少對公司也有個交代,就讓客人離開。 我家被偷了東西小偷剛走出我家大門我也搜到東西因為沒看到小偷把東西放到口袋所以他不是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