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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防盜門響了,說是之前買的,結果抓賊不成反被告!?


tcc7 wrote:
換一批商品還是同一個...(恕刪)


印象中出廠日期是可以知道的,這一批何時出廠。

angela000217 wrote:
印象中出廠日期是可以知道的,這一批何時出廠。


會有出廠日期沒錯,但是買到一個月前的未來的商品,
也不能當作偷竊的證據,
老話一句 沒看到、沒拍到 通通不算,

鮮奶都常買到未來的,難道買的都是偷竊?
台灣法律預設大家都是無罪的,
全世界的法律都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綠手指
fruits0800 wrote:
連監視器都沒拍到嗎?...(恕刪)

沒有...唉...

tcc7 wrote:
有沒有消磁不能當作偷竊的證明,...(恕刪)

哇!那防盜門不就裝心酸的?

A辣愛怕跑 wrote:
應該沒有賊那麼大膽的...(恕刪)

照常理是這麼說沒錯,但我聽了朋友其他的遭遇,才知道現在的人有多敢要多敢拗,那是另一個故事了。
一個月前買的電池還放身上是比較特別, 那....有當場再次把電池拿到,進來的防盜門測試一下嗎? 如果怎麼試都會響, 那這樣怎麼算?
Gigolo wrote:
朋友在一家賣場工作,...(恕刪)
硬要說是他偷的
他要如何舉反證?

很少人會拿沒拆的進賣場(瓜田李下)
加上警報器有響(難道上次結帳沒消磁,沒消磁上次怎麼走的出去?)
憑什麼認定不是偷的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Gigolo wrote:
哇!那防盜門不就裝心酸的?...(恕刪)


當然不是裝心酸的,又不是每個小偷都懂法律,
大部分的小偷都不懂法律的,有裝有嚇阻作用,

只是你朋友是店員要小心,
警察看起來知道不合理,
誰會把電池不拆封放在口袋一個月,怪怪的,
但是警察也沒有告訴小偷他的權力,
可以反控誹謗、妨礙自由,先打刑事,再打民事,
讓公司賠了面子+裏子,
算是扯平拉。

TO:
天天白日夢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法律不是用大家的認知來做判斷的,
還反舉證哩。
綠手指
出廠日其實不太有用

你可以看看燦坤有些東西..擺了一年都還在!!

我也在賣場服務過,抓小偷不能太勤,以前就有好幾位同事下班後被扁..

sanoko wrote:
這一招
澳洲新聞有教過喔…

他們請了一個詐騙破解高手
他說:「只要撿到地上的發票,他就可以把他變成現金。」

於是他就在商場裡閒逛
撿到了一張書店益智玩具的收據

他於是拿著那張收據到原店家、找到了收據上的那個玩具

他就拿著那玩具到櫃台,跟櫃台說:「我買這回去、我姪子不喜歡,還沒拆封就拿來退款。」
所以店家就照規定退款給他了…

其他還有偷酒術
猜提款卡密碼…等

只能說衰…


可是目前多數賣場的退貨服務台,都是在商場外圍,拿了商場內的東西出了外圍,

警報器還是會叫,監視器也是會錄下來吧?
tcc7 wrote:
TO:
天天白日夢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法律不是用大家的認知來做判斷的,
還反舉證哩。
所以別人看到你手握一把刀,刀還插在受害人身上
你不用舉證你不是砍受害人?
在別人眼中沒看到前半段,只看到後半段
實際上只是路過在看受害人受傷情形,又傻傻的去摸刀......
大家都會舉證是你砍的,不是嗎?

我不是讀法的,但這情形常發生在車禍時幫忙打電話的人身上
以致大家不敢隨便幫人



Gigolo wrote:
警察到了後,問了一下資料,瞭解一下情形,說因為沒有看到客人把"讓防盜門感應到的商品"放到口袋,所以沒辦法處理。朋友想既然都叫警察來也這麼說了,至少對公司也有個交代,就讓客人離開。
我家被偷了東西
小偷剛走出我家大門
我也搜到東西
因為沒看到小偷把東西放到口袋
所以他不是小偷?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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