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貼出一篇「有人在部落格批評飲食店判賠20萬」,每位回應的網友皆理性認真地參與討論,沒有出現謾罵發洩或口水戰,卻在72分鐘內就被管妹回收,看看版上那麼多引言新聞內容數百字的激戰討論串都還健在,讓人不禁懷疑是管妹太有效率,還是店家密切關注版上,隨時檢舉?其實如果是店家,就實在多慮了,本篇討論的重點放在「評論飲食店要小心紅線」而不在店家名稱,實在沒必要搞這種小動作啊~~廢話完畢,以下重新貼上來,還有興致的再繼續討論吧-------------------有人在部落格批評飲食店,法官判賠20萬,依照法官看法,吃到乾麵太鹹,只能說乾麵太鹹,不能說該店家料理太鹹或難吃,不然就是妨害名譽。而且就算店裡有蟑螂也不能在網路上公開批評,除非有拍照存證。 看來以後在批評飲食店難吃時,用字遣詞得謹慎一點,不能讓店家有任何破綻可乘,否則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這次沒有「轉貼新聞性的文章或報導」,也沒有「導引、附上特定新聞超連結」,希望不要再被管妹回收了
黑翅鴨 wrote:1.不符合我的期待或...(恕刪) 上了新聞,顧客賠20萬,結果流失的生意不只這個數.好吃,難吃是主觀的感受,東西好吃不怕沒顧客上門除非是惡意污衊,否則提告的結果對店家不見得是好事.
會不會因為全都吃完了,所以不能用難吃來形容,難吃應該會吃不完,吃不下,如果全吃完在下評語,應該針對內容描述在精確一點,例如太鹹,或是味精太多,湯頭沒有很純,麵線太硬,至於出現小強,應該立即反應店家,讓店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