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是PT 有做就有錢
後來生正職 主管說每日工作時間是7小時
吃飯1小時 總共8小時
結果幾乎每天都超時
少則一個小時
多的時候10個小時 12個小時都有
遇到中元節 過年 等大節日 更不用說
16小時的也有人上過(不過不是我 因為我很會抱怨

而且 上述所說的超時部份
全部不給錢~~!!
每次談到這個問題
主管就臭臉說 : 會補休給你啦!!有必要這麼計較嗎!!??
等你想補休 主管永遠只會告訴你
人手不夠 沒辦法讓你補休耶
等人手夠的時候 再慢慢還你
到後來變成說
這是你的責任啊!
我們這個工作是責任制! 你事情要做完才能走 很正常吧?
但責任制應該不適用於這類服務業吧?

只要開門做生意 客人就會一直來 怎麼可能有做完的一天?
然後一個月可能有個幾天(不超過5天)讓你早點下班(其實就是正常下班)
就算有在還你了~(對主管而言 他們覺得這樣是很有誠意要還你時數的)
提離職時 本來打算好聚好散
時數的部分就算了
然後助理約談 課長約談 我都表明不會留下來了
結果班表馬上給我排成11-23(打算再凹我1個月到離職就是了

我直接問 那這些超出的時數 是到時算加班費給我嗎?
課長聽完 臉色一沉 說再請助理幫我算一下超時的部分
等我吃完飯回來 班表馬上改成 20-23(每天還我4個小時)
夠賤吧?
這樣每天還4小時 還了將近一個月之後
1-8月加班費+當月薪資 我領了6萬多塊
這樣就知道凹的有多凶了.......
而且這還不含刷了下班卡 再叫你去做事的部分唷~
所以 大公司 不一定制度好 福利好的~

tryko wrote:
話說我之前待的公司
是一間十分莫名其妙的公司
又無理的公司
要員工加班又不給員工薪水
上班時間是早上8點至下午5點(這段時間是正常班)
5點至晚上7點有給薪(算加班)
超過7點之後就不給拉
我們是製造業勒 不給薪還要員工作事
基本工資現在不是17880元嗎
我們公司的給薪是底薪14000元
其他的部分用職務加給補足
如你底薪12000元+職務加給9000元=21000元
但是勞保還是給你保17880元
你還有14000,像我公司目前的職務底薪還比你低....而且還是做半導體(二極體,LED)的
假日來只能換休,晚上加班也是換休,今年端午節只有1000圓....
至於哪一家,只能跟說某太陽能公司有點關係...
等簽約期滿準備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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