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中國信託滿好談的,卡債或現金卡的話,依家人的經驗,本金最高可以打到6折~~趕快談,不要弄到強制執行,12年本金+利息+違約金至少3倍本金了~~如果真的被強執,就不好談了,頂多異議利息免除而已~~
請問 :我哥 已去世...(恕刪)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我哥 已去世12年,87年1月(大約19歲)申請信用卡,
拿副卡?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近日接獲台南地方法院通知 ,我爸媽 為我哥之法定繼承人,
所以 我爸媽皆須 償還其所遺留的那一筆債務,
支付命令?開庭通知?還是執行命令?
前兩者僅是確認債權取得執行名義的必要動作,還有救!
至少可以盧利息時效問題
若是執行命令,沒救了,快跟銀行談吧!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為什麼一滿18歲,什麼都可以自己來,一犯了錯,卻都要父母承擔.
刑法(刑事)規定滿18歲有完全責任能力
但民法(民事)則是規定要滿20歲才有完全行為能力,別搞混了
辦信用卡是跟銀行定契約(民事),所以才會要滿20歲才可以辦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Q1:子債須父還嗎?
Q2:因不知其有債務,所以根本沒辦拋棄繼承 之 手續,真的要還嗎?
X債Y需要還嗎?
若Y是X的繼承人,且沒有拋棄繼承就要還
Roger-Lin wrote:
銀行會等你..過了法定拋棄時間.然後再告你
他們聰明的....
別妖魔化銀行講一些背離事實的情況
銀行又不是神,哪知道持卡人往生了?
只要逾期應該馬上就會接到銀行通知
信用卡逾期六個月就要打呆,更不可能故意不告知
aya0911002796 wrote:
不過那麼多年了...利滾利..息滾息因該是有點不敢想像....
沒有利滾利息滾息這回事!
本金是多少一清二楚,利息是不能滾入原本再生利息的!
sam1818 wrote:
這就是我一直認為國民義務教育裡該教民法的原因,
在這社會上行走,沒有法律常識真的很吃虧,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往往看到錯誤到離譜的法律觀念
到底是法治教育出問題?還是媒體抹黑妖魔化法律?
軒轅浩 wrote:
依照從新從輕、對人民最有利原則...
打個官司翻盤機率應該很高
這是公法的原則
但私法不適用!
三貓之僕 wrote:
01的神人果然不少~
半桶水也不少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請問 :我哥 已去世...(恕刪)
去辦理限定繼承~
簡言之就是以被繼承人的遺產額度內清償債務就好~
不必再自掏腰包還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例如: (所謂繼承包括他原本的財產及其債務)
甲積欠銀行1000萬 甲死後留下了500萬 而子就辦限定繼承 以這500萬元清償債務就好
不必再由甲之子乙自掏腰包清償這剩於的500萬~
不過照你所說你哥在辦理信用卡時非民法上的成年人20歲~
應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係屬效力未定~並非無效~
須得父母同意才會有效~得以用摧告方式向法代問是否同意這位所為的法律行為~
除非他以詐術使行員相信他是成年人時才會強制有效使法律行為生效~
則法定代理人就必須歸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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