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報導寫說,台中市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之子鄭譽凱昨天凌晨酒後駕車,經過台中市南屯區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的警方攔下,鄭譽凱亮出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的國會車輛通行證,並表明拒絕接受酒測,警方依法開罰六萬元並查扣其車,鄭及車內三名友人,隨即搭乘其他友人的車子離去,並未發生衝突。(引言,未轉貼新聞報導文章)依法開罰六萬元並查扣其車,後續會怎樣?要如何把車領回來?說一說就可以了嗎?(另外,新聞報導台中市長胡志強又一次避過監院彈劾,全身而退)
12兩烘乾老橘皮 wrote:今所探討就是:在何種關係下,可以酒駕拒酒測,當場讓友人接走, 而員警不敢有所作為(恕刪) 不需要任何關係,只要你是單純違規未肇事,都可以拒絕酒測,而處最高罰款6萬元及吊銷駕照的處罰。在現行的法令規定下員警已經做了他該做的事情,如果樓主不滿意那就請推動修法加重處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