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akahoshi wrote:輸輸去的車不能買了...(恕刪) 那些領不到薪資的員工,實際上還是有繼續地維持公司營運,所以,想買還是可以買的...Tinker wrote:要教老闆拿身家來付員...(恕刪) 也許真的是想太多吧,不過,總得試一試。畢竟是自己應得的薪資酬勞。米色魚眼 wrote:我是建議,不如就轉P...(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剛剛去看了總統的臉書,好像不開放民眾在塗鴉牆上貼文,我再試試有否其他的方式,謝謝。郵筒 wrote:這應該不是第一次吧...(恕刪) 積欠薪資,應該有三年了吧,底薪有照給,但底薪佔整體薪資結構的比例很低,主要是靠 廠業績獎金,或是個人的維修獎金,而,獎金是久久給一次,約三個月到半年發放一次吧。新聞也是有報過,不過沒激起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