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qaz wrote:新聞不是說是開地下錢...(恕刪) 酒駕應該要明確立法任何事故,都要以故意論而且附帶連帶賠償,事發24小時內立即扣押肇事者全部財產可惜目前還沒有高官政要被酒駕者撞死不然立法應該會比較快
曾經在高速公路被卡車從後方撞擊,一陣天旋地轉與尖叫聲,我知道那種恐怖的感覺四個學生還受到最痛苦的死亡方式折磨,真的是很難過既然政府無心管理酒駕與飆車問題,奉勸大家還是懂得自我保護當時的座車南下變北上,但是外觀只有行李箱輕微變形,後方卡車車頭變v自型且擠壓到車內乘客造成受傷,經歷車禍後要我坐小車上高速公路我也不敢,跑高速公路還是建議要開安全性高一點的車此外,很多大學生開車都沒在看路,昨天坐別人的車就碰到一部開得很奇怪的車,先是跟前車慢速並行,造成後方卡住,再來走到外線道,外線道遠處前方有停車車輛也不先切入內車道,最後一刻才又要進來(車速慢但切的很快),然後要右轉了也不到外線直接在兩線道中間打方向燈減速,一路後面的車就要不斷煞車,經過這部小車時我忍不住側頭看了一下,本來以為是女生開的,結果是一位學生樣子的男生以我以前再高速公路飆到2百的經驗(就那一次試車而已<車少路大條),前方車輛都會遠遠的就會自動閃開,幾乎不用變換車道。我猜這位大學生駕駛大概也跟上方例子一樣只顧著開他的車,聊天..完全沒有注意後方的危機,高速公路尤其要注意後方,平常路上可以容忍的錯誤,在高速下這些錯誤就會被放大而容忍度變小,當然酒駕又是另外一件事(政府的事),但如果這位大學生有在注意後方,也許就還有機會了...也希望政府能比照日本的連坐處罰,除了工作職位不保,相關證照(駕照,醫師,律師執照)一併取消終身不得再考,亦必須負責對方家屬每月固定生活費,小孩至大學畢業必需開支等等...對購置汽車的限制提高以管制汽車數量以及用車習慣,例如東京需有車位才能購車。車子並非人類生存所必需,而當被不當使用而侵犯到其他人類生存權利時,政府應該義無反顧的限制其使用參考http://blog.goo.ne.jp/szyu/e/ea860ff851fa545acd23886e82fa6016個人建議在台灣光靠嚴厲處罰酒駕還不夠,應該是想出一個鼓勵大家不要開車去喝酒,而暢飲之後又可以安全回家的方式,這就有很多配套方式了1.喝到掛安心住房優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