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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車站專吃女高中生的紅鷺?


萌貓 wrote:
http://www...(恕刪)


不懂!?

為何告不了,高中生居多為未滿18歲。
這樣告不了嗎!?

難道我遵守的法條變更了。


若想爬得跟上帝一樣高,那麼上帝會把你搖下。
16歲以上就沒刑責了,不用等到18歲。

是怎樣 自己吃不到所以眼紅嗎???

常常看到有些人說什麼在路上看到有人接吻就不爽 不舒服

若遇到了自己還不是接的很爽

CS3937 wrote:
白鷺"...專門詐騙金錢的詐欺

"紅鷺"...以色誘方式達到目的的詐欺

"黑鹭"...通吃"紅.白鷺"詐欺

聽起來還蠻有社會地位的

Hope`& wish wrote:
這應該很少
高中妹喜歡的頂多30+

會喜歡?再上去40+的中年男子
我認為還是錢的因素.

你又知道了?

喜歡多大的又不是你

有的愛這,有的愛那,還有些妹專吃比自己年齡小的男生。。。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烏鴉2636 wrote:
聽起來還蠻有社會地位的

嗯~~~

誘幼師、羅莉師、、、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丫米仔 wrote:
16歲以上就沒刑責了,不用等到18歲。...(恕刪)


你確定嗎?到時被關不要哭喔!
16歲以上只是不適用刑法而已,
請搜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沒事?除非你也未滿十八,各位成年人還是多想想考慮清楚吧,
附帶一提,這個條例最惡名昭彰的是第29條,
不知多少英雄好漢栽在這一條上面。
chiato wrote:
你確定嗎?到時被關不要哭喔!...(恕刪)

+1

16歲是國外~~~

現在都嘛要檢查雙證件。。。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chiato wrote: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恕刪)


請注意看,這條條例是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

意旨,除非能提出性交是以"交易"為前提,並有確切的證據,否則難以起訴啊!

pop8989 wrote:
請注意看,這條條例是...(恕刪)

你馬幫幫忙

三、四十歲的跟高中生混,都沒給些什麼嗎?

檢察官想要咬你,會很難嗎?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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