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54005 wrote:重罰 + 刑責 + 賠償台灣名譽受損所有賠償金額檢舉有 50%的獎金!這一定可以大大提昇大家對食品的注意...(恕刪) 不能醬當真啦 ! 這樣今年底金主就不會給錢了 , 明年一月怎麼辦 ..
香酥雞 巴比Q wrote:看衛生署長跟無頭蒼蠅...(恕刪) 這件事的牽扯層面(食品、保健品)還不止如此.....這波震盪&糾纏也還要好一陣子,食品業的大廠會盡量搓搓搓,換品項名稱再起~~~生技業的就麻煩了,接下來會有一波脫產潮·····再來是公司名稱洗牌再起~~未來廣告的標準語都是“全新配方”
香酥雞 巴比Q wrote:看衛生署長跟無頭蒼蠅似的,只能説他根本搞錯方向了。朝整個爛攤子去查,沒效率又不精準。用這種做法,如果我是廠商,就陪你演兩個禮拜的戲,之後就跟平常一樣了。馬照跑,舞照跳。現在該做的是,釜底抽薪。直接成立新的安全標章,以及立新法,和新罰則。(GMP已經失去公信力了)全部重來一次。沒經過這流程,民眾就是把你當賊。1•包含廠商自行送驗,及衛生單位隨機抽驗。2•一年一驗,一經查驗不合格,立即重罰,取消標章。3•民眾用自己的消費行為,去強迫廠商做對的事。 能不能多增加一點啊....就是~能不能在北中南各區多增設幾間公立的檢驗中心啊